朱小贞的三家公司和“潼臻一生”该归谁?

今天,花了点时间在网上查了查小贞名下的公司信息,发现其中与林生斌或其家人有关的共有3家。

第一家是杭州睿尚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初始注册基本50万,小贞认缴20万,林生斌认缴30万,当时均已实缴。之后,该公司经历过两次注册资本变更,2014年12月从50万到100万,2015年11月再从100万到150万,占股比例始终未变。从后续的实缴信息显示,早在2012年12月25日,小贞就已完成实缴60万,林则在两次注册资本变更后,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6年7月完成足额实缴。对于小贞为何在2012年就已完成了实缴60万,我有点不太理解,毕竟但是的总注册资本也只有50万,我只能猜测会不会这60万其实是最初的启动资金,也就是说林踏入商圈的资金基础确实是来源于朱家的。

第二家为杭州着笔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7日,股比小贞占40%,林生斌占60%。

第三家是杭州御垅正衣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0日,股比小贞占90%,林生斌的哥哥林生锋占10%,林生斌任董事,但无股份。注册资本均已实缴。这家公司也是网传小贞发现林出轨后,收回林股权,并将90%股权放到自己名下的公司。但实际上并无此变更信息,该公司从成立之初的股比就是这样。侧面能印证这条网传是假的。

然而,对这3家公司的信息再深入探查的话,会发现,虽然工商信息仍是存续,但3家的年报中都已将企业经营状态变更为了清算中。

朱小贞的三家公司和“潼臻一生”该归谁?

杭州睿尚

朱小贞的三家公司和“潼臻一生”该归谁?

杭州着笔

朱小贞的三家公司和“潼臻一生”该归谁?

杭州御珑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理论上,这三家公司里的小贞的股份,应该是可以作为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位,由继承人继承的,而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除了林生斌,同样包括小贞的父母。但是不知为何林生斌和其兄却直接做了清算处理,这样处理小贞的遗产是否合适?何况其中两家公司小贞是早已完成实缴的。又从林生斌在2019年注册杭州乐活几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2021年注册杭州余杭林生斌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的动作来看,其很难逃脱有与朱家人做彻底切割的嫌疑。

再来看一下“潼臻一生”的情况。我登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上商标查询系统,查询了“潼臻一生”商标的信息,可以看到,截止7月20日,林生斌名下共有7条与“潼臻一生”相关的商标信息,最早申请于2014年4月4日。在2017年10月又申请了3类“潼臻一生 TONGZKS”,2019年5月再次申请了3类“潼臻一生”。

朱小贞的三家公司和“潼臻一生”该归谁?

潼臻一生

所有的商标都是注册在林生斌的个人名下的,且该品牌的真正运作确实也是在小贞过世后由他一人运营的。但是,在林生斌的各种采访中,他也承认“潼臻一生”是其与小贞一起创办的品牌,且从商标注册信息来看,最早的2014年的时间应该也能印证这一点。同时,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潼臻一生”的这个品牌是和小贞四人高度捆绑的。更何况,林生斌在这些年的品牌运营中,可没少消费逝去的妻小、吃人血馒头吧?另外,商标本身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那么,法律上会如何来定义这类知识产权的归属呢?小贞是否能同样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权益呢?如果能,那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权益是否也包括这些年“潼臻一生”品牌所产生的销售利润呢?是否也应该作为遗产按法律要求进行分割呢?

大家对于这两个问题又是怎么看的呢?你认为三家公司与“潼臻一生”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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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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