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外贸人必须知道的最新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2021年1月29日,深圳海关就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方面发布了公告,主要内容是为了便利企业在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的时候,在进出口环节上,可以不向海关提交提交合同、装箱的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除非是海关在审核的时候需要,然后再进行提交。#外贸资讯#

干货!外贸人必须知道的最新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目前关于出口报关可免提交合同、集装箱单和载货清单这个公告以意味着,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关区申报进出口时,一般贸易等监管方式也可享受该福利。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以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21年1月29日


那么对于报关单随附单证申报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年第243号修定)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简化后申报报关单随附单证种类


由于目前简化申报部分的随附单证。

在进口申报的环节只需要提交:发票、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出口申报环节只需要提交: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除非海关在审核方面有特别要求,否则都只是提交以上的证件。


报关单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填写要求


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干货!外贸人必须知道的最新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电子报关单随附单证格式标准


企业以电子文件方式保存或向海关上传的报关单随附单证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有关要求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


报关企业审查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查内容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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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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