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要做到零容忍

  自8月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多地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规定政策,开展了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8月28日,深圳南山区民警在排查商铺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充电,随后南山区警方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南山警方开出的深圳首张电动车违法行政“罚单”。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对电动车违规充电要做到零容忍

  过度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方式,极易引起电池起火,迅速造成火灾,电动车起火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对人体危害更大。如果事故发生在室内或楼梯间等封闭区域,有人员被困而无法及时逃离,将产生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另外,为了电动车充电安全,还需要定期做好保养,电池一旦超过使用期限,就应及时更换,避免因电池质量问题导致充电时起火。

  现在很多小区都有集中充电的车棚,使用充电桩就能很方便地给电动车充电,一般情况下,在这里充电是最安全的方式。

  电动车违规充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应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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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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