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找不到停车位不得已停在路边,怎么样避免处罚

在一些城市,想找一个停车位来停车实在是难。可能你随便停个地方,想上个厕所。回来的时候就被贴了罚单。甚至还有的车主在乡镇路段停靠也被贴罚单。本文就小车找不到停车位不得已停在路边,怎么样避免处罚来和大家说一说。

首先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这些规定区域是停车的禁区,临时停车最好也不要。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这里明确一点,驾驶员如果在现场,交警过来是不能直接贴罚条,而死必须先劝离。只有他劝离你还是不走他才有权贴罚条。所以很多驾驶员临时停车在道路边,会在车上留一个人在驾驶位。如果交警前来,可以道歉后及时驶离。

但是如果你人不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这时就会被贴罚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监控可以作为证据。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电子技术监控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停扣分的细则,我们可以查看公安部123号令,只有几种情况违停才扣分:

1.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2.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3.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4.一次记2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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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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