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是个筐

不正当竞争是个筐

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最低可收律师服务费为41万余元,但长沙一律师仅收5000元。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官网通报了该起案例,认定该律师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涉事律所和律师严某某给予警告的行业处分。

最低可收取的律师服务费41万多,结果只收取了5000元,对此,遭到律协的通报,并对律所和律师给予警告。尤其是,律协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的确是不正当竞争。应该收取41万,只收取5000元,这样的律师服务收费,明显的太过低廉。若这种行为不予以处罚的话,如此低廉的律师服务收费,岂不就扰乱了律师行业?

如此,律协必须对此进行处罚。问题是,律师行业服务收费只是指导标准而已。这种指导收费标准并非是强制性的,只是建议性的。不执行指导,那么,律所或者律师有没有权力自行确定服务费多少呢?

41万多,5000元,这是差异巨大。若说这样的收费,其中有猫腻的话,比如说为了避税,开具阴阳单;比如说人情收费,当事人会以其它违规形式反馈,等等,的确应该处理。不过,也不应该是律协来处理吧。

要知道,41万也只是指导价,并非强制要求的,那么收取5000元,甚至是免费代理,此种行为,律协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就有点强词夺理了。尤其是,律所和律师都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如何收费,那是律所和律师的事情,任何其它机构部门不应该干涉的。

非要将此种低价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话,是否有点“太平洋警察”的嫌疑呢?退一步说,法律服务完全是市场行为,只要该律所和律师愿意做公益,或者愿意“友情价”代理法律服务,关律协啥事?

收费少了,是不正当竞争;大数据差别定价,是不正当竞争;价格竞争,是不正当竞争,不明白的是,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化企业的市场行为,有关干嘛管控那么多呢?只要企业能够运营,愿意咋定价,哪怕是“赔本赚吆喝”,图个名气,那也是企业的事情。

毕竟,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的重要策略。有的企业追求的是“高的性价比”,有的企业追求的是品牌美誉,有的企业追求的市场占有率,不管咋样的市场策略,都是企业自行的选择。非要将价格竞争的策略,往不正当竞争的筐中靠,从而来横加干涉,完全就是闲的蛋疼。

国外有所谓的反倾销之说,那是因为某些企业并非市场化的企业,这些企业多出现在国家资本主义的地方,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因此,对其“不计代价、不计成本”的价格行为,进行干涉就很有必要。而当下的我们,比如说律师行业,有服务费的指导价,关键的是指导而已,并非强制。

不是强制,律所或者律师任何标准的收费,又何来不正当竞争呢?自由竞争的行业中,企业凭借着大数据优势,采用一定的算法,来精准营销,只要不是欺骗,只要不是强制,凭什么认为这是不正当竞争呢?

或许,在互联网时代里,某些企业因为赢家通吃的特点,从而获得了一定的市场优势,可是,只要没有行政限制,没有行政垄断,无论多高的“护城河”,无论多大的规模,随着新技术或者新雄厚经济实力的进入者,或者新的营销模式,总是会有新的竞争者和新的行业颠覆者出现的。强如操作系统微软公司,盖茨不是老说,企业离倒闭只有18个月。

显然,规模大了,企业自然就有成本优势,如此,价格竞争的策略,自然会应用自如。难道说,这也是不正当竞争吗?不正当竞争,必须要有精确的定义,不能因为企业不同的价格竞争策略,而随意认定,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何必对价格问题干涉过多呢?

就说这长沙的律所,愿意咋收费,愿意收多少,这应该是律所和律师的事情。律协出来,非要将此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不知律协考虑过其它当事人的感受吗?或许,建议律协对所有的律师服务费确定一个价格范围,或者固定一个价格吧,明确且强制要求吧。不然的话,对价格问题,还是少干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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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6

标签:不正当竞争   长沙   服务费   法律服务   市场经济   事情   策略   优势   竞争   律师   标准   价格   行业   市场   科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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