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3000元的收入,回到清朝能买一个奴婢吗?

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把社会成员按照不同的阶级、身份以及职业分为不同的等级,同时按照这些等级给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宋朝时期曾经一度禁止奴隶买卖,但是形同空文,无论是《唐律》还是《大清律例》,奴婢都被视为“贱民”并没有受到保护。


现在3000元的收入,回到清朝能买一个奴婢吗?


当然沦为贱民的方式是不同的,唐朝把杂役、乐人、奴婢等都称为贱民,清朝时期,奴婢则为娼优、隶卒。历朝历代对拐卖良人为奴婢都是明文禁止的,但是对于“贱民”的买卖却是允许的。即使民国时期,也还存在奴婢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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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清朝时期,奴婢的价格是多少呢?我们看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一份买卖奴婢契约文书:

徽州钱邦贵卖亲生女文契立绝卖亲生女文契人钱邦贵,今因衣食不周,难以度日,情愿将亲生女名领儿,行庚年十四岁,十月初六申时生,自投引牙,情愿出契卖与朱奶奶名下为婢。当日请凭引牙说合,卖得价处大钱贰万文整。当日其钱契下交清,无欠分文。此女未卖之先,并未许配人家。既卖之后,听凭买主取名唤(换)姓,早晚使唤。日后长大成人,听其买主择配。此系两愿,非逼成交。并无反悔,永无异说。如有来历不明以及走失拐逃,并一切等情,据系出笔人一面承当。倘若天年不测,各安天命。恐后无凭,立此绝卖亲生女文契,永远存证。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立绝卖亲生女

文契人钱邦贵(押)

见卖人陈嵩元(押)

引领人曹学山(押)

引领人抗有金(押)

引领人袁冷氏(押)

官牙人(李堂正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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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20两,如果折合粮食能够购买220斤粮食,肯定买不了一亩地,但是当时百姓收入都比较低,平均每月不到3两银子,因此在《红楼梦》中,王熙凤赏赐给刘姥姥20两银子,够他们吃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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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到了民国时期,奴婢的买卖依然非常猖獗,宣统元年间虽然颁布了《禁革买卖人口条例》但是仍然屡禁不止。比如民国十二年的这份契约:

舍书全福卖身契立出舍书。绍兴萧山县二十三[都]四图外沙靖江殿人亲母周门沈氏,今因年岁不能丰热(熟),并无依靠,口食难肚(度),将三子周炳炎,年八岁,生于十一月廿八日,辰时建生,情愿挽中削发出家,于本府山阴县深云禅寺,投拜莲元大禅师为徒。拔剃之后,任凭教训。倘若夜晚山水不测,各从天命。如有亲戚哄(骗)逃拦走失,要亲母寻还归寺,两边情愿,各无悔,永远存照。丙批当付身价洋银拾元正。恐后无凭,立此并照。外加盘费洋净贰元三角。中华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出舍书人亲母(手印)

中人:比丘尼僧长青

代笔:释聿元


现在3000元的收入,回到清朝能买一个奴婢吗?


10个银元。宣统年间这10块银元也就能够购买200斤大米,可见奴婢的价格非常便宜的。如果你现在月收入3000元,回去买个奴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时百姓的收入也非常低,月收入能够达到10元,相当于现在白领了。比如在上海,最常见的职业人,力车为例,相当于现在滴滴司机,月收入也就是10块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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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奴婢买卖为何屡禁不止呢?

类似于以上奴隶买卖的案例,在历朝都不新鲜。在中国古代,如果生活陷于极端困窘的状态,百姓饭都吃不上,在情形逼迫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的这一种极端行为。

特别是遇到饥荒的年景,鬻女卖男的现象更是普遍现象。比如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十三年(1788年),山西大同发生了连续的大旱,导致百姓没有饭吃,只能卖儿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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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清朝时期也明令禁止奴婢买卖,尤其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刑法》严令禁止奴隶的买卖行为,但是由于执法不力,满汉官员大都带头违法,更加助长了这种歪风。清朝起初只有八旗的官绅收养奴婢,后来殷实一点的小康之家,也开始购买奴婢。

良家子女,大都因为饥寒,或者被人贩拐卖,沦为奴婢。为了适应贵族、官僚、地主的需求,甚至一度出现了“人市”,尤其人口贩子(清朝时期又称“人牙”),公然贩卖人口,从中牟利。


现在3000元的收入,回到清朝能买一个奴婢吗?


法律层面允许奴婢制度的存在,也助长了人口的买卖行为,历朝历代都有因为触犯法律条文,被沦为“贱民”的案例。虽然买卖过程当中,都会立下“买卖契约”,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自愿”,但是谁自愿成为奴婢呢?无非是因为生计、灾荒,无力谋生才沦为奴婢。


现在3000元的收入,回到清朝能买一个奴婢吗?


很多奴婢直至解放前才重获自由,而且很多买卖发生在奴婢的幼童时期,很早就屈居于这个家庭当中,所以花费多年的时间,这一社会问题才慢慢得以解决。

现在回头看,中国的奴婢制度消除不到百年的时间,随着近代西方启蒙思想的兴起,理性与自由主义思潮也深入人心,尤其是20世纪以来“人人平等”的思想,逐渐融入到法律条文当中,逐渐把“人权”当作天赋,我们才逐渐消除“贱民”的等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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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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