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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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劳动者   情形   产期   职业病   行政法规   孕期   女职工   医疗   法律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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