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事件对于后事的影响可能接近“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阿里女#事件暂时告一段落,我从第一次警方通报开始关注这个事件,因为了解事件中各方新闻的先后,可能有些先入为主的想法根深蒂固,还请见谅。我以网上争议点为纲要分别讲讲我的看法,欢迎大家探讨,赞同的话欢迎关注点赞加评论。

第一、我认为这个事件的核心点

核心就在于周某是否真的喝醉到无意识或者说有意识但无力反抗的地步,网友所有的争论归根结底也是这个问题,信周某喝醉了,那就得出王张都是猥亵的结论,不信周某喝醉了,那就得出诬告仙人跳等等结论。

我的看法是对周某持怀疑态度,鲁迅说过:我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第一点,她的小作文里谎言太多,不说强制出差和灌酒这种不好界定的事,单论醒来衣衫不整内裤消失这点,她的谎就撒的有点大。从第一次警方通报出来,大部分人对周某的话就持怀疑态度了,所以不信任周某的人才说事件反转了。第二点,她在第二天早上的操作,更加的迷幻,不知道那些相信周某的人为何对这点视而不见,但凡有点社会经验的人,也知道早上7点多叫异性来酒店房间这种私密的空间是有猫腻的(或者直接就可以说是性邀请),有些人说是质问张,可她小作文里写的是依稀记得昨晚王某压在她身上又亲又摸,那他去质问张什么,质问饭店的猥亵?那需要在那敏感事件敏感地点去当面质问么?

第二、事件是否是反转

这个问题并没有争论的必要,有些人认为舆论风向变了就是反转,有些人认为王张二人一个被拘留走检方程序,一个也是因猥亵被拘留,不是反转,受害人施害人必须掉个个才叫反转。所以双方争论的同样两个字,但实际争论的点并不一样。

第三、公检法办案的逻辑

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一条是不让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公检法办案是要讲究证据的,打个比方,证据就是数字,法律就是运算法则,结果大于2就是犯罪,小于则不是,现在获得了证据是两个1,代入法律法则,得出的是1+1=2,那他就是犯罪。

比如辛普森杀妻案,本来所有的证据足以判处辛普森杀妻成立,而辛普森的律师团抓住了警方获取证据的过程中有瑕疵,让其中很重要的证据变为无效,本来是1+1=2,结果有个1没了,变成1+0=1,所以辛普森杀妻不成立。

再比如一间外部无死角监控,内部无监控的房屋,只拍到你进去1小时,到处都留有你的痕迹,后来发现丢失了一串金项链,这些证据代入法律指向的就是你盗窃,其实你没偷,但除非你能拿出没有偷窃的证据,这跟真实情况无关,已有证据加法律就足以认定是你偷窃。

在这件事上,证据一是王某与周某对于房间内发生出格行为的供述是一致的,证据二是周某说自己喝醉了几乎无意识也无力抵抗,其他比如买避孕套的行为、同事的证词、酒店走廊前台的监控等也是证据,关键在于证据二,双方的供述是不一致的,但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在长期是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是更倾向于采信妇女方面的证词,因为男方为自保不会承认对方不是自愿的。

如果没有保护妇女方面的法律,这事各执一词,那就是疑罪从无,不能成为证据。所以上述的证据代入法律运算法则就指向了王是猥亵成立,事实是不是如此那就只有周某知道了,或者还有个张某。

第四、为王张洗白

网上有论调是质疑周某就被称为为王张洗白,苛求受害人要完美等等,实际上没有谁去想帮他二人洗白,他俩犯错了就要认,可偷二毛钱的被判了二十年,别人说判多了,拘留五天就够了,这能叫洗白么?

还有质疑周某就是在质疑这件事的核心点,周某如果有问题,那王张二人真的就是冤枉的,至少不是犯罪。

第五、周某为何自毁形象也要这么做

这点也是很多人想不明白的地方,正常人做事都有目的性,无外乎情和利。我也常思考周某的动机在哪,想明白她的动机,一切就会豁然开朗。

网上有什么乔峰马夫人版本、张周合谋版本,我看着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跟我想的又有一些不同,我把我推测讲出来,大家参谋一下。

周某因为利益或情感问题,想要挟住王某,晚上勾引王某,王某及时的悬崖勒马走了,但她想出张冠李戴的办法,第二天叫张某来房间,制造痕迹,摆拍照片,凭这些足以要挟王某,只要王某第一时间不报警,几天后周某说什么就是什么,凭这几样证据爆出来谁都不会相信王某没做。至于张某是否知道周某计划还有一个多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就不得而知了。待退房清理干净后去调取监控录像,却没想到酒店不让调录像,这点打乱了她的计划,报警的话警察可能介入太多查出张某的事,不报警又查不到监控,最终她赌一把报警。

周第一次报警的原话:“昨天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来,第一次送我回来是两个同事一起,后面其中有个男同事自己单独折返进入我房间,那个时候我已经喝醉了,然后可能发生一些事情,我现在想去查这个酒店的监控,酒店这边说:‘不能看,涉及用户隐私。’我这边没办法看,我想问下怎么能看下录像,是不是可以说,警察的人来过后能看录像?目前我没有受伤。”事后再品读这句话,感觉出她在控制事态的严重性,目的就是为了查监控而不让警察介入太多,以免查出第二天的事。

后续警方传讯了王某,但王某的供述与周某相差甚远,只能细查,查出了第二天张某的事,周某老公自然也知道了,明白人应该都知道周某有问题了,要是觉得早上七点多叫异性进自己酒店房间单独见面时正常的那我也没啥好说的。

在这时候事态已经完全脱离了周某的控制,也显示出周某的果决,她立即报警告张某猥亵,把自己做成受害人身份。

这里要插两点,一块钱变成十块钱是得利,欠十块变成欠一块也是得利,不能因为是负债就忽略得利的事实。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不利于婚姻内的过错方的,这点很重要,也许就解释周某后续行为的关键。

她要的不是你别人信不信她是受害人,她要法理上做受害人,以免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我猜测几个点:1、夫妻财产比较多,一栋房子值一两百万也算多;2、夫妻有关于出轨的婚前协议;3、她要孩子抚养权,有孩子的话)。至于大闹食堂的事我也想不明白,允许是出于报复心理,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的心思,她把困局的原因归咎于王某的不配合。

现在看来,在事件脱离她控制后,她以清晰的思路果决的行为,为自己挽回了很多损失,本来她要人财两空,面子丢尽,现在搞臭了仇人还让自己在法理上依然是受害人。

第六、王某妻的形象

网上对她的表述很多说是为了孩子将来政审,忍辱负重来捞人,捞回去再收拾他。有些支持周某的人反驳别人的话就是“你家也有女人,你家女人遇到这事你还能这么说么”,我认为在这事上应该反过来,“你家也有男人,你家男人遇到这事你还能这么说么”。王某妻的说辞非常中肯,他是有错无罪,此事周某的说辞谎言太多,所以她的说辞虽然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得不到明事理的大众认可。王某妻在丈夫可能受到诬陷之时,没有意气用事,勇敢站出来为丈夫发声,绝对的好妻子。而田园女拳却认为,有出轨的意向或行动就是对婚姻的不忠,就该丢弃。

第七、“阿里给钱了、资本的胜利”

还有种评论就是阿里给钱了,资本的胜利。这种人是有被害妄想还是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事跟阿里有什么关系么?唯一的关系恐怕就是因为粘上了阿里这两字,让这事传得铺天盖地。

周王二人都是阿里的员工,还是平级,没有保车弃卒的可能,而且不管谁有错都会丢阿里的人,阿里真要运作就不想这事传出来,传出来也抓紧平息下去。

事件初期阿里的做法,发生这种狗屁倒灶的事,既然女方已报警,公司等警方处理结果再做处理没什么不妥,那些要直接开除王某的人应该跟谴责阿里开除泄密员工的应该是一批人。

第八、周某醉没醉

很多人的判断根据就是周某喝醉了,大厅录像都显示不能站立了。我想说喝醉的人装清醒很难,清醒的人装醉很简单,人的酒量不同,喝醉后的状态也不同。在酒桌上装醉以免自己喝高了是常见现象,是对自己的保护,陪同回酒店的有甲方的人员,有她在场必须要继续装醉,以免对方觉得自己不实在,以后合作再有酒局,装醉这招就不管用了。

第九、阿里女事件对后事的影响

食色,性也。不得不承认现代社会偷情、出轨、一夜情等等现象是非常多的,至少要比qj、猥亵要多的多,而且这种事是无法根除的。

阿里女透支了大众对于女性的信任,以后再出女性含泪控诉的事,大众对于女性的供述都报怀疑态度,这类事件多了就会促使司法的变动,当女方单方面供述不能成为独立证据时,会让真正作恶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她的行为也会让有些女人有样学样,坑害男性,即使弄不了坐牢也会让男方社会性死亡,前几天已经爆出有女人组群密谋随机坑害男性了。

因为强奸类的案件因各种原因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女性的证词非常重要,而这点被有心人利用,就相当于让个人掌握了审判权,以个人好恶来给足奖罚,看过死亡笔记的人应该明白,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就像彭宇案的“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使得扶人还是肇事,完全由倒地人来决定,现在这么多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就是拜这句话所赐。阿里女事件对后事的影响可能会像彭宇案那样影响深远。

文明社会真的可能把男性逼成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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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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