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事件可能成为下一个彭宇案

#阿里女#阿里女事件告一段落,最终张某因强制猥亵被逮捕起诉,王某因猥亵被拘留十五日。但从这事我看到了下一个彭宇案的雏形。

警方法院办案讲究的是证据,证据能证明强奸,就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反之亦然。因为强奸猥亵类案件的特殊性,取证困难,还经常出现关键证据灭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女方单方面的证词是可以作为独立证据使用的。一般案件中,甲说乙欠我一百块钱,乙说我没欠,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双方的证词都不能成为独立证据,也就是法院谁也不信,除非有人拿出能推翻对方证词的证据。

在阿里女案件中,警方了解的比我们多的多,从通报透露出的信息,对案件定性最关键的证据是双方对于发生出格行为供述一致和女方自述的喝醉不省人事无力反抗,其他诸如买套、出租车上的事、同事证词,对案件定性起不了关键作用。也就是说这案件怎么定性完全取决于周某,周某已经不是“受害人”,而是法官了,我们对法官的要求是公平公正,所以她在小作文里撒了那么大的谎,你能寄望于她在做法官时公平公正么?评论里经常有人有人说这是受害人有罪论和要求完美受害人,实际上我们要求的是法官的公正,这件事法官实际上是周某。

周某做出了喝醉无力反抗的供词,那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只能做出拘留的处罚,这跟事情真相无关。实际上警方只是在做数学题,所有证据加起来,得出什么结果就是什么结果。支持周某的人觉得警方这么多天是在找性侵的证据,不放过一个坏人,而我觉得警方是在找周某同意的证据,不让一个无罪之人蒙冤。

当年彭宇案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让今天老人倒地一群人围观不敢扶,有人甚至连帮打120也不敢。为什么出现这现象,因为警方法院更会采信倒地人的证词,在缺少旁证的情况下,那就是倒地人说是你撞得,那就是你撞的,你在扶一个人的时候,事件怎么定性完全寄托于对方品德,相当于把命门交给了别人。

周某起了个坏的开头,其他女人有样学样,毁掉一个男人真的很容易,只要你咬死非自愿就行了。即使真的是偷情出轨一夜情,那也应该是道德谴责,而不是被毁掉家庭事业蒙受牢狱之灾。

当个人可以根据自己个人意愿就能做出审判,那对社会将是灾难

周某透支了大众对于女性的信任,当这种事越来越多,大众对于女性供述信任度降低,甚至到某一天,猥亵强奸案中女方单方证词不能成为独立证据时,真正的罪犯就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很多挺周者会说“你家里也有女人,你家里的女人遇上这事你还能这么说么”,对于女方在这事件的种种疑点视而不见,而正是这些所谓善良的好人,真在坑害自己的女性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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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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