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还不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西方这方面已经很成熟了 区别在哪

别的乱七八糟的不和你扯,我只告诉你一点为什么。


因为我国的意识形态是马列主义,是唯物主义。唯物主义重要体现之一是严格区分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区分主体客体。什么是主体,人是唯一的主体,更进一步讲意识是主体,而只有人有意识,所以人的意识是主体,包括人的肉身都是客体,动物更是客体。


保护任何客体,最终都是为了主体,保护老虎,熊猫,是为了保护物种,保护物种是为了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物种多样性是为了保护生态,保护生态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最终是保护人类的环境,而不是保护环境本身。


而虐待动物,分情况。虐待保护动物,本身就违法,违反野保法,严重则犯罪,理由见上一段。而虐待其他动物,与物种保护、生态环境八竿子打不着,而是一个纯粹的“伦理”问题,但是,在别的地方是伦理问题,在我们这里不是。我们旗帜鲜明的认为,人和动物之间,不存在伦理。这个道理你也想的通,你把你亲人睡了,叫乱伦,甚至同性恋有的人也认为乱伦,但你憋急了和一头猪一条狗来一下,虽然特别重口特别变态特别恶心,但总没人说你乱伦吧,顶多说你禽兽。。。


既然人和动物之间不存在伦理,那么虐待动物就纯粹是个虐待客体,可以说是虐待财物的问题。和你虐待汽车,虐待桂花树没本质区别。尽管虐待一个活蹦乱跳的活物确实看着变态而残忍,但这个本质在唯物主义这里是不能动摇的。


若动摇了,往轻点说是动摇法律基础。举例子:我国堕胎是不违法的,原因在于胎儿没有意识,不是真正的人,是客体,生下来才算人。如果你立法反虐待动物,那置胎儿于何地,是不是动物比胎儿地位还高了?


往重点说是动摇意识形态,动摇国本。举例子:我们政治上作为基石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动物是生产力的一部分,是资源,你现在把其与人相提并论,那不是把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环了?那还有生产力么?


如果哪天真有哪些数典忘祖的家伙跑出来立这样的法,本唯物主义者第一个跑出来骂人。


有些人可能是这样的逻辑:经过长久的历史,有些动物已经成为人类的“伙伴”,这些动物又很可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精神伴侣。残忍虐待,伤害人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说法一定程度上是事实,也貌似有道理,但往下想就有大问题。一个重要技术问题是,你把哪些动物纳入这个范围?有标准吗?把所有动物纳入?那今后大家就都吃斋吧,你愿意吃斋别人愿意么?你把阿猫阿狗纳入进来,确实,阿猫阿狗是很多人的伙伴,但是所有人的伙伴么?有的人看着就烦呢?蜥蜴和蛇,很多人看着就发麻,可有些人就是把它当宠物伴侣这又咋整?所以,行不通。


最后,为了严谨以防被拈钩子,要说明的是:是不是虐待其他动物就一定不违法呢?不一定。一要看你如何虐待。如果你的虐待方式是用嘴啃,是生吃活剥,或者如上面讲到的憋不住来一发,比如强暴非洲猩猩之类。那在现在或者将来是可能违法的。原因不是别的,而是为了公共卫生。二要看你虐待谁的,虐待自己的或者无主的没关系,虐待别人的就不行了,毁坏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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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动物   阿猫阿狗   生产关系   客体   唯物主义   意识形态   多样性   物种   胎儿   生产力   伦理   主体   说是   区别   成熟   意识   伙伴   我国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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