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本来是双向选择
但······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话却要支付违约金
还真的是头一次听说
???
最近在微博关于
#需要支付违约金的offer#
这一话题登上了热搜并引起网友们关注
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收到了
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
却被人事告知:
未报道需要支付5000元。
录用通知书显示,
该公司要求应聘者若接受录用通知,
则需要回复一段文字,
约定如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违约,
则向公司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对此,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该公司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也有人认为是合理的。
而后,这家公司也发表了致歉声明
声明中说到:确系是HR的个人行为,
并将其开除!
在微博中专业的律师认为
该公司人事的做法稍显强势,
但是并不违法。
律师表示,求职者仍然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求职者选择接受录用并按照要求回复了邮件,那就是一并接受了违约金的条件,形成了“预约合同”,该法律关系受《民法典》的约束,而非劳动相关法律。若选择接受该offer及附带违约条款,而应聘者因个人原因不去入职,则应赔偿5000元违约金。
所以大家在选择工作求职时
还是要仔细看清楚才好
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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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微博网络
页面更新: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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