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电商平台双重处罚,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代还远吗?

网店店主要不要办营业执照?这个问题自《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一直争论不休。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根据电商法这一条款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淘宝店主、抖音店主还是其他平台的店主,甚至微商、代购等从事网络交易的,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这时候,掌柜们就会以自己是小本经营,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缘由为自己辩护。而平台对此也报以默认的态度。

网店&电商平台双重处罚,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代还远吗?

随着一年一度“双11”购物消费节的到来,市场监管总局也献上了一份年度大礼,于10月21日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次发布的意见稿将“零星小额交易”和“便民劳务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所称的“零星小额交易”是指,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额合并计算。《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所称的“便民劳务活动”是指服务本地周边居民生活的营业性劳务活动,主要包括保洁、代厨、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

这个时候,该不该办理营业执照?这个问题就很明确了。而电商法中对违反相关条款的处罚措施也是十分明确的。


网店&电商平台双重处罚,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代还远吗?


根据《电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店&电商平台双重处罚,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代还远吗?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电商经营者会面临处罚,而未尽到监管义务的平台也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收紧的政策力度,将倒逼平台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

由此看来,平台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代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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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电商平台双重处罚,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代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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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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