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一线牵,珍惜这份缘。
但是,网恋有风险,诚信价更高。
好一点,可能就是被骗了感情。
再过分一点,那是骗色骗财又骗人啊!
广西一男子在网上交了个“女朋友”,先后在对方身上花了56万。
后面才发现,这个“女朋友”竟是自家婶婶?!
原来,婶婶聂某因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为了筹集“翻本”的资金,便萌生了行骗的想法。
她以帮陈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向他推荐了一个女生的微信,但实际上,该女子就是聂某。
两人确定关系后,聂某以各种理由向陈某要钱。
直到钱转的多了,陈某才起了疑心,报了案。
本案中,聂某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页面更新: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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