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恋被骗56万,“女友”竟是婶婶

网络一线牵,珍惜这份缘。


但是,网恋有风险,诚信价更高。


好一点,可能就是被骗了感情。


再过分一点,那是骗色骗财又骗人啊!


男子网恋被骗56万,“女友”竟是婶婶


广西一男子在网上交了个“女朋友”,先后在对方身上花了56万。


后面才发现,这个“女朋友”竟是自家婶婶?!


原来,婶婶聂某因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为了筹集“翻本”的资金,便萌生了行骗的想法。


她以帮陈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向他推荐了一个女生的微信,但实际上,该女子就是聂某。


两人确定关系后,聂某以各种理由向陈某要钱。


直到钱转的多了,陈某才起了疑心,报了案。


男子网恋被骗56万,“女友”竟是婶婶


本案中,聂某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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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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