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被指违反《著作权法》遭罚3.6万元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指于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存在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行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认为其违反《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其罚款3.6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 该案决定书文号(京)文执罚﹝2021﹞第500031号。

快手被指违反《著作权法》遭罚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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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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