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行客户23万装修款被盗刷一半 怪给陌生人发身份证信息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交通银行河北承德分行一客户将23万装修款存入银行卡,三天后发现卡里的钱只剩一半了。而银行却只赔了三万多。

独家:交行客户23万装修款被盗刷一半 怪给陌生人发身份证信息

23万装修款存入银行,三天后只剩一半

2017年2月22日,王女士将准备用于房屋装修的23万元存入在交通银行承德分行开户的银行卡内。2017年2月25日下午五点左右,王女士需要支取存入银行卡内的现金,去到公司附近的承德银行ATM机,查询之后发现资金数额不对,但是恰逢周六,银行柜台无人上班,王女士在ATM机查询确认,确认卡内现金被盗。王女士赶紧与客服取得联系,将银行卡冻结,随后报案。2017年2月27日,银行上班之后,王女士将银行卡流水打出,发现2017年2月24日自己卡内现金被以手机银行、个人网银、CRS机取现的方式转移走119932.00元。王女士认为,银行因为自身的技术漏洞而发生银行卡被盗刷,由此造成的存款损失,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交通银行承德分行支付存款119932.00元。

银行仅承担30%责任

银行辩称,借记卡拟发生交易时,我行已经向王女士开卡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了信息,信息内容为安全提示、短信密码或者交行手机动态密码等。借记卡密码是王女士开卡时设置,知晓借记卡密码的只有持卡人,短信密码以及手机动态密码是发生交易时发送到预留手机号上的,知晓密码的只有手机号预留人。因此,在无卡操作的环境下,王女士借记卡内发生资金转移的行为应视为持卡人本人或者本人授权的交易,后果应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向王女士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短信业务,王女士说没有收到短信。现实中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途径,未涉及持卡人即获取其银行卡密码或将手机短信转移的事例屡有发生,不能推定王女士具有全部过错。而王女士名下的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接连发生转账、取现业务,且在不同省市,此时王女士名下银行卡属于异常状态,银行未能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从王女士陈述分析,在她的银行卡资金被盗前,她曾使用手机主动联系过办理信用卡的陌生人员,并向其传送过本人的身份证信息。此种行为不排除具有泄露本人银行信息直接导致本人银行卡资金被转走的可能性,故本院推定王女士也具有相应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银行不服判决上诉,上诉法院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

法院重审时认为,电子银行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风险较高,银行向王女士推荐开通该业务时,应明释风险并取得王女士同意后方能开通该业务,本案中,银行未能举证证实其向王女士释明风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发生前,银行系统向王女士预留手机号发送了用于实时交易的短信验证码,而只有在输入该验证码及银行卡密码后,银行才会完成指定交易。密码应仅有王女士自己知晓,手机由王女士持有并控制,王女士应当能够提供该验证码的短信记录,但王女士对这一基本事实予以否认,且未提交证据证实,本案亦无证据证实是银行系统异常所致,因此,王女士对自己账户相关信息的管理、保护存在重大疏忽。

法院判决王女士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70%),银行承担次要责任(30%),即银行向王女士支付存款资金损失35979.60元。

王女士不服判决,申请上诉,但是被驳回了。

不知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郑家渡怎么看待这件事,是否觉得这个责任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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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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