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骑三轮车出车祸 百年人寿说客户没有驾驶证不给赔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一客户开三轮车出车祸,保险公司说客户没有驾驶证拒赔,还说被保险人有四个,保险费只有四分之一,这样变着法推卸责任也太气人了。

独家:客户骑三轮车出车祸 百年人寿说客户没有驾驶证不给赔

客户出车祸不幸截肢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郭先生于2016年11月6日由百年人寿工作人员通过登录百年人寿网站注册投保的方式,在百年人寿投保了“全家安行悠游卡”保险,百年人寿为郭先生出具了电子保单,被保人共四人。“全家安行悠游卡”封面载明:保险费200元,普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102000元;意外医疗费保险金102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5400元(3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并注明非营运交通工具是指能合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及四轮以上轮式车辆。

2017年10月12日13时50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四不像”拖拉机同郭先生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郭先生及同行者受伤,郭先生无事故责任。郭先生受伤后先后在临沭县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6天,支付医疗费用56649.98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郭先生右大腿行截肢术后,构成六级伤残。郭先生理赔无果,便提起诉讼,要求百年人寿支付伤残保险金102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102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480元,共计112680元。

百年人寿说客户没有驾驶证

百年人寿保险庭审中辩称,郭先生因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合赔付条件,不应赔付;其次,郭先生所购买的保险,被保人共计四人,根据保险合同,每个人的保险金额应当为102000元的四分之一;再次,根据保险合同,郭先生是六级伤残,应当按照前述赔偿金额百分之四十进行赔付。

法院认为,“全家安行悠游卡”封面页载明的内容与内在页载明的特别约定的保险金给付计算方式不一致,一般投保人通常会依据封面页的内容予以理解出险时应得的保险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本案中,百年人寿在郭先生投保时并未说明“全家安行悠游卡”中关于存在的特别约定的内容,不能证明郭先生在投保时知晓并同意了该条款的约定,该条款不具有合同效力,不能作为计算保险金赔付的依据。虽然百年人寿对免责条款的字体进行了加黑、加粗,但列举的免责情形内容繁多,占据了“全家安行悠游卡”中各项约定的最大篇幅,致使不能起到明显的提示作用。“全家安行悠游卡”中的免责条款对郭先生不产生效力。

百年人寿在答辩中所主张的拒赔理由及赔付计算标准均不成立,百年人寿应依据“全家安行悠游卡”封面页的承诺,向郭先生支付伤残保险金102000元、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102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30元/天×16天=480元。

不知百年人寿总经理单勇如何看待此次纠纷,封面和内页的计算方法竟然不一致,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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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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