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工人查看钢架时跌落去世 前海财险说是非工作时间出事拒赔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工人在工地查看钢架时不慎坠落去世,工地在新疆前海联合财险处投保了意外险,可是财险公司说这是在非工作时间出事,不肯按约支付保险金,双方谁有理呢?

独家:工人查看钢架时跌落去世 前海财险说是非工作时间出事拒赔

工人在检查钢架时不慎摔落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天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在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处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人,保险期限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

2019年3月23日,湘天公司的员工黄先生在保利阳光城三期工程工地工作时,为方便指挥塔吊查看2栋4层外架悬挑工字钢情况时不慎从4层外架跌落到2栋楼梯间地面。

在保险公司的协调下,湘天公司与黄先生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120万元,同时黄先生的家属将保险权益转让给湘天公司。

湘天公司向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理赔,但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却以出险人黄先生本次事故不属于在施工作业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此次事故,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此,湘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支付保险费60万元。

保险公司说不属于保险责任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辩称,黄先生是在非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事发后,我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事发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过对黄先生的代班长、工作搭档、舍友以及工地其他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调取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均证明黄先生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

湘天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事发经过描述为“查看工字钢情况时不慎跌落”,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明显是为骗取赔偿而歪曲事实。再次,即使社保部门认定事故属于工伤,也不能等同于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社保和本案保险合同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院查明,黄先生的工作时间为上午6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30分,事故发生时并无目击证人及监控视频,因而事故发生准确时间无法判断,但根据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可以大致确认事故发生时间为13时左右,也就是黄先生下午上班前后。

根据相关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无论事故发生在上班时间前后,黄先生事故伤害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死者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广州分公司支付湘天公司保险赔偿款600000元。

不知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总经理张云飞如何看待分公司的拒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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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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