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年轻时天天爬楼梯

一口气上3个台阶都没问题

但上了年纪…还真有点吃力

随着时间的流逝

很多人都在盼望着

老旧小区能变成电梯洋房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然而,在加装电梯过程中

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却纠纷不断

还闹上了法庭

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

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共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上、下楼为步梯。因为楼里住了不少老年人,在得知老旧院落加装电梯政策后,大家就特别想加装一部电梯。

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12户业主全部都同意了加装电梯的意见。2019年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2020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5月,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

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施工现场)

施工被阻,电梯加装难以进行,加装合同面临违约。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居住在四楼、五楼和六楼的住户一起提起诉讼,将一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一楼住户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原告:年纪大了,电梯是刚需!

对于安装电梯,住在四楼的原告李阿姨介绍,当初入住小区时身体还算硬朗,爬楼不成问题,但随着年纪增长,已经爬不动楼了,拿个东西上楼很吃力,这个电梯真的是刚需。

另外,小区不久前还发生一起悲剧。隔壁单元的老人,从医院出院不久,就在上楼过程中摔了,最后不治离世。李阿姨表示:“如果有电梯,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出现了。”

被告:低层住户利益也不该被忽视

“他们年纪大,楼层高,需要装个电梯,这个想法我们能理解,也不是完全就不能支持,但低楼层住户利益就该被忽视吗?”对于安装电梯,被告之一、居住在1楼的周先生说。

周先生介绍,之所以选择1楼的房子,就是因为小区没有电梯,不想爬楼。同时,在交易时,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

现在装了电梯,高楼层升值了,低楼层自然会有影响。另外,电梯安装后产生的噪音、采光等问题也应当被正视。

法院:电梯加装行为合法有效,一楼住户应当予以配合

温江区法院去年9月审理了这起加装电梯案件,并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物权法,法院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已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且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所以,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对于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的采光、噪音等隐患,法院表示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小法提醒大家: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申请增设电梯需要由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电梯安装能够给居住在高楼层的业主生活带来便利,但高层业主也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可能给低层住户造成的影响,以及在电梯加装后可能产生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楼房价值受损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对低层业主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相理解和尊重很重要。加装电梯原是惠民利己之事,各楼层业主出现意见分歧也是很正常的。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或居委会等介入调解,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而非“一阻了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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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住户   温江   电梯   民法典   采光   原告   不动产   被告   建筑物   楼层   业主   法院   年纪   人数   事项   小区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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