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历混到大厂平台总监,受贿187万元,这也是独一份儿啊

翻看案例,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如果不是法院文书,还真以为是个段子。

这简直就是个“励志”故事,一个高中生靠“自学”,“包装”,混到了一互联大公司的直播平台总监。但可惜的是,心术不正,这次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高中生、自学,包装、互联网总监,这也是独一份儿啊,欢迎出道!

高中学历混到大厂平台总监,受贿187万元,这也是独一份儿啊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指控犯罪嫌疑人刘x,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于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间,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阿里中心B座的北京某有限公司内,利用担任直播平台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钱款共计187万元。

被告人刘x于2020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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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x利用担任直播平台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7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上述赃款均已损失。公安机关起获被告人移动电话机2部,现暂扣朝阳公安分局。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x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告人刘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对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刘x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认为,刘x犯罪金额巨大,且没有退缴情节,其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追缴后予以没收。扣押移动电话机二部之变价款,用于执行追缴。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刘x犯罪所得人民币一百八十七万元,予以没收。


八卦多一点:

高中学历混到大厂平台总监,受贿187万元,这也是独一份儿啊

这位高中学历的总监,还是有点意思的。但我们还是要感谢互联网的,通过数据比对,在百科上也找出了这位“高中生”总监的真实身份。

据该总监的百科履历显示,该总监自诩为某大学的工学学士,青年创业导师,职业经理人,高级咨询师,xx联盟副秘书长,多家企业顾问。

一堆名头也确实够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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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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