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加班”:员工联合起来,就可打赢“隐形加班”的官司

文/马进彪

要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既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和企业管理者尊重劳动者权益观念的增强,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自身权益。有业内人士提出,把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中去,通过这些机制倒逼企业守法。此外,还应当对加班建立科学的认定体系。(4月1日工人日报)

怎样才算“加班”:员工联合起来,就可打赢“隐形加班”的官司

对于在法定节假日执行工作的情况,属于无可争议的加班,对于这种情况同事相互都看得见,老板当然也没得说,就要按国家相关法规来处理。如果这种情况依然不能算加班,那么员工付诸法律路径就该是无二的选择。但这属于非常明确的情况,也不存在界定上的模糊,因而处理起来也有章可循,不会产生争议。

但更多的加班情况并不是这样明确,比如,周末在家休息突然接到领导电话,需要马上完成一个工作文案,于是从接到电话到看资料再到成文,一般来说十几个小时就贴进去了。而且这样的情况并不算少,每月总有两三次,有时还是半夜接到电话,每逢这时全家人都不得安生。

但当你将这些情况归拢起来找领导时,领导就会不高兴地说这是看得起你,换了别人我还不让他加班呢。而领导这样说了,你还能怎样呢,也就当吃个亏算了,而且以后遇上了这样的事还不敢不接,这亏还是要吃。这就是员工与领导之间最常见的关系,而那种别人看不见的加班根本没有完整证据可供记录,也就成为长期存在的“隐形加班”。

其实很多员工都会遇到这种隐形加班,但如何处理却找不到公认的方式。即使找律师也很难打赢这样的官司,因为谁都不是为了收集证据才去工作的,再说那些加班根本没有证据,全凭两个人的口头表达,现在的领导也很精明,从不用微信安排加班,怕的就是留下文字证据。

因此,解决正规加班就够难的了,而如果再总是遇到隐形加班,那么在现在的情况下就更难解决了。但问题就真的无解了吗?其实也不能这么悲观,因为毕竟这是法治社会,有法律的支持一切皆有解法。以往领导对于员工的要求总是采取“逐个击破”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每个隐形加班者都会处于被动境地,最终就是一个字,输。但这种“逐个击破”的办法也并不是不能破解,只是需要员工们主动相互沟通而已,将有共同境遇的员工联合起来,并案进行,将所有人点点滴滴的证据汇合在一起,通过工会系统或找个律师,一样可以打赢“隐形加班”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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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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