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名女乘客被安全员强行拖拽下地铁,期间女乘客的裙子被撕扯,衣不蔽体,这名安全员做错了吗?
地铁上的安全员,有的是地铁公司的员工,有的则是来自一些外包公司,也就是专门的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按照标准招聘和培训保安员,再根据不同的保安服务合同,派遣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防范工作。
本质上来说,地铁安全员的性质和门卫、押运、巡逻、安检等岗位也差不多。
他们的工作职责各有不同,但都有共同的一点:不涉及暴力执法。
2009年国务院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论这些保安员从外包公司出去之后从事的是什么岗位的工作,安全员也好、门卫也好、安检员也好,都不能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活动,也不能有任何有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要做保安员,就得遵守这个规范。
那地铁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呢?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他们要负责制止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比如强行上下列车、非法拦截列车,还有影响地铁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比如车内饮食、踩踏座椅,另外还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叫做“其他”,等于说安全员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可以在《条例》范围之外进行处罚。
处罚的方式是行政上的,一个是警告,一个是罚款,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制止乘客违规行为的,应该交给公安机关处罚。
暴力执法,就算是警察来,也得按规范。首先警告,其次还得开着执法记录仪,保证后期不会因为暴力行为被追究责任。可涉事的那名地铁安全员是怎么做的呢?
女乘客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条例》,先按下不表,单看这名安全员的行为,当时他二话不说直接暴起,拖拽途中女乘客身体被暴露,他视若无睹,甚至还追上去继续拖拽。
一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个当众侮辱他人,他占全了。
现在问题又来了,安全员违规操作了,谁有权罚他,怎么罚?
前面说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里有规定,有违反规定的安全员,首先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保安员证吊销,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层层递进,行为从轻到重,都有对应的标准。女乘客自己来的话,向地铁公司投诉,向警方报警,到法院起诉,都行。
保安员所在单位也跑不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赔付,没有培训好保安员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治安处罚,甚至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今天西安市发布了通报,那名涉事的安全员还真是外包公司的,目前已经被责令停止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7人被依纪处理,安全员所属的保安公司也被责令限期整改了。
通报里同时也说,安全员的行为虽然简单粗暴,但不构成违法犯罪,女乘客确实有扰乱地铁秩序的行为,被强拽下车后自行离开。
事情看起来是圆满结束了,但是网友们讨论的热度仍没有停息,这件事的影响或许还不仅于此。涉事的安全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那名被当众羞辱的女乘客呢,她被强行拽落的衣服,要多久才能穿上?
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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