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蔚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马秋月/文)昨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在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多部门联合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近年来,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全面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孙蔚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孙蔚敏指出,《条例》9月1日实施以后,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运营者要全面落实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是从五个方面来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二是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参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决策,履行《条例》规定的8项工作职责。三是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并及时整改。四是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安全威胁的报告制度。五是要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二,保护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认定规则并组织认定。二是制定安全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具体措施。三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预警通报网络安全威胁和隐患,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五是指导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并视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六是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指导监督运营者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家网信部门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二是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检测,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检查、重复检查。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的批准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六是推动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据孙蔚敏介绍,公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基础电信网络、重要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强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国家安全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等依据职责开展相关的安全保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他们参照中央层面的监督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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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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