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被罚款5亿?摊上事儿了

这两天比较热的新闻事件大概就是谷歌被罚5亿了吧,根据法国《巴黎人报》13日的报道,法国消费与竞争管理局因新闻版权纷争对谷歌公司罚款5亿欧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什么样的新闻版权,居然要被处以这么高的罚款?

谷歌被罚款5亿?摊上事儿了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竟然还有数字税这种说法。据了解,数字税起源于20 世纪 20 年代,为避免双重征税,国际税收建立了至今仍有效的“基石”——常设机构原则(Permanent Establishment,即PE):跨国公司要在来源国长期经营,一般要设一个常设机构,就要缴纳所得税;如果未设常设机构,就不必缴纳所得税

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数字化企业不必设常设机构就可在境外赚取利润,而来源国无法对其征税。主要模式有两种:

1)使用者不付费、但产生广告收入,经营模式如谷歌;

2)线上销售,经营模式如亚马逊。

在这种情况下,各大互联网企业是可以随意在境外赚取利润的,为了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而其中法国是最鼎力支持的国家,征收比例高达3%。

作为支持数字法的成员之一,法国率先开始征收数字税,并对亚马逊、脸书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发出了税收通知。后在美国的调解下,欧盟决定暂缓征收数字税,然而法国并不打算听取这个意见,以未能与法国出版商就新闻内容付费进行“善意”谈判为由,对美国谷歌公司处以5亿欧元罚款

深究法国想要征收数字税的强硬手段,不难看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欧洲数字经济与中美的差距过大,头部互联网公司美国有11家,中国有9家,而欧洲这种数字经济还未全面发展,也就是说中美互联网企业赚取利润的同时并未给欧洲民众带来实质性的利益,所以法国一马当先开始征收数字税,并向谷歌索要上亿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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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亚马逊   中美   法国   欧洲   所得税   欧元   境外   欧盟   事儿   利润   机构   数字   经济   科技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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