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发票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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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企业所得税都是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纳税,取得的发票中经常有抬头为分公司的,请问在汇总核算的情况下,分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在总公司的税前扣除吗?

答复:
1、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2、但是,如果所得税不是由总公司统一汇总核算,那么,分公司名头的发票就不可以用做总公司税前扣除,总公司名头的发票也不可以用做分公司税前扣除。

2

我公司根据董事会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本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成立,这些发票转到新企业,能否作为新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

答复:
2019年11月11日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3

王经理出差谈业务,回来报销个人抬头的高铁票436元,能否税前扣除?答复: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元
贷:银行存款 436元

转载:中税答疑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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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铁票   发票   开办费   资方   进项   筹备组   差旅费   增值税   凭证   企业所得税   抬头   总公司   分公司   科技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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