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常见问题

转载: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01

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我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要不要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常见问题

答: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选择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税的,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02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常见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03

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常见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转载: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个人所得税   薪金   全日制   纳税人   常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务   报酬   所得   税务   居民   费用   工资   收入   公告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