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能享受哪些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目前减免税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集中处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均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鼓励清洁生产。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此外,对除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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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环境保护   堆肥   减免税   污染源   水污染   污染物   发电厂   纳税人   浓度   国家税务总局   优惠政策   机动车   机车   场所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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