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的员工被老东家状告违反竞业限制 却连累新雇主也被告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招收的员工被老东家状告违反竞业限制 却连累新雇主也被告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笔蓝天”)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案缘由是昆明五华融大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五华融大”)与胡某某、粉笔蓝天关于侵权责任的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员工劳动仲裁后已赔付违约金 却又再次被告

据企查查显示,这次纠纷主要是因为原五华融大员工胡某某在离职之后,去了粉笔蓝天云南分公司工作。五华融大认为胡某某此举违反了竞业限制,之所以状告粉笔蓝天,也是基于此。

五华融大陈述,胡某某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限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仍在该期限内仍然到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粉笔蓝天处工作,该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司的侵权。

另外,在2020年3月11日,五华融大致函粉笔蓝天告知:胡某某有竞业限制义务,请停止侵权。五华融大认为粉笔蓝天在明知胡某某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而继续聘用胡某某,该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

据悉,胡某某已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银行转款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并于2020年9月11日提交了其与粉笔蓝天云南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对此,胡某某辩称,与粉笔蓝天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未对五华融大造成经济损失。

粉笔蓝天也表示,其与被告胡某某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胡某某与粉笔蓝天不存在共同侵权的关系和行为,也未给五华融大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定粉笔蓝天无责 驳回五华融大全部诉求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做出了如下认定,根据2020年9月7日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判决内容,胡某某在2019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需继续履行《讲师培训及合作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21673.5元。

胡传政在2020年9月7日判决生效后,随即在2020年9月11日解除了与粉笔蓝天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于2020年10月16日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支付及诉讼费、执行费承担的义务。

由于胡某某与粉笔蓝天并无新的侵权行为或事实,且五华融大也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现在五华融大以胡某某与粉笔蓝天违反竞业限制唯有再次提起诉讼,并请求停止共同侵权,赔偿损失150000元及承担律师费10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并不予支持。

粉笔蓝天分公司招收员工,却被告违反竞业限制,不知道粉笔蓝天CEO张小龙怎么看?

上述一审判决书刚出来,还不知道是否会有二审裁判书,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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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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