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4月12日,乐视网公告,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2亿元。

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

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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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北京   决定书   行政处罚   当事人   上市公司   虚假   情节   事实   性质   程度   事项   财务   情况   股票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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