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推广视频“蹭”电视剧《狂飙》热度 法院:侵权 赔偿著作权人18万元

2023年,,电视剧《狂飙》火遍全国。其中,安欣、高启强,“老默,我想吃鱼”等人物角色、台词被人们熟知。在如此高热度的情况下,某游戏推广视频中号称“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且出现《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据湖南高院4月22日消息,被告游戏制作公司被判侵权并赔偿《狂飙》著作权人18万元。

原告爱奇艺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著作权人,对《狂飙》电视剧、剧本、素材、片段、花絮、配音、图片、形象等享有完整权利。

在该电视剧热播期间,被告玩某公司为宣传公司名下一款游戏委托被告栖某公司制作、发布视频进行宣传推广,随后栖某公司在抖音发布多个游戏宣传视频,视频当中宣称游戏为“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并且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元素以及人物形象,包括角色名称、地点名称等,例如安欣、高启强、白金瀚、莽村等,同时,涉案视频中还称“广告素材宣传场景在达到一定关卡或者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栖某公司在明知《狂飙》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其制作、发布的多个被诉侵权视频上使用《狂飙》剧集名称,标注“狂飙版本”以及《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的行为,属于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玩某公司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明知被诉侵权视频存在侵权可能,却未采取应对措施,最终导致侵权结果发生。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栖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长沙开福区法院承办法官李漫表示,电视剧是电视艺术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广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主流艺术形式之一,对于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狂飙》《繁花》等电视剧的热播,影视剧产生了极高知名度及关注度,影视剧IP商品化权益对于权利人开发相关衍生品具有重要意义,擅自使用“爆款”影视剧名称、人物形象、场景环境等元素,容易导致他人产生混淆误认,或存在商业关联关系的“蹭热度”“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停止侵权等责任。

权利人对影视作品本身、海报、剧照、宣传片、原创音乐等素材,均应提前在协议中做好版权归属安排的约定;具备著作权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应做好侵权监测并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取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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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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