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重大利好!
江苏多市宣布
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
阶段性取消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下限
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
常州市(含溧阳市)将阶段性取消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利率下限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按照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原则,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常州市(含溧阳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本次调整适用于常州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包括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贷款合同签订日为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仅适用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购房及4月19日前已批已发放的住房存量贷款等其他情形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淮安住建”发布消息
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精神,决定自4月19日起,淮安市将阶段性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银行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灵活确定贷款利率。
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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