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青浦区托班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3岁以下幼儿入托工作,更好地为家长提供托育服务。根据青浦社会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现状,遵循“应开尽开”原则,有序增设托班资源,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现就做好青浦区2024年学前教育托班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园对象与条件

(一)入园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入园条件

1.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

2.幼儿本人为本市外区户籍,但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本区房产。

备注: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6月21日。

二、入园工作程序

(一)招生公告

6月3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青浦区幼儿园托班招生公告”,公告内包含招生园所等级、园所地址、收费标准、招收人数、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招生方式

1.信息登记:6月5日﹣6月14日

家长通过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青浦旗舰店("随申办市民云" APP 以及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浦区2024年托班招生"服务,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登记。

2.报名抢号:6月15日周六9:00-22:00(额满截止)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进行网上抢号(只有信息登记过的幼儿才能进行抢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3.材料审核:6月22日周六9:00-15:00

各园所对抢号成功的幼儿开展线下材料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录取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

4.补充招生:

未招满或线下审核有余额的幼儿园,由区统一于6月25日发布托班补充招生人数、补招时间及补招流程,各补招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补招需按照以下条件依次录取:

*本市户籍:

1)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

2) 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 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备注:

若同一档的登记数超过入托计划数时,按托班幼儿月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当本市户籍幼儿数不足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招收非本市户籍幼儿,并按照以下4档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非本市户籍:

1)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且积分达到120分。

2)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3)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且积分达到120分。

4)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但积分不达120分。

备注:

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三、温馨提示:

1.各街镇公办幼儿园均兼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学区内户籍或居住者就近可享受每年不少于12次的公益科学育儿指导。

2.各街镇社区宝宝屋为社区幼儿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和育儿指导服务,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1-3岁幼儿提供不少于12次的免费照护服务。

3.上海市教委科学育儿指导“育之有道APP”,是面向0-6岁婴幼儿家庭,集“知识、记录、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育儿平台,家长可免费下载运用,持续学习科学育儿知识,获得专业资讯和指导。

4.各民办幼儿园的托班招生情况详见园所招生简章或拨打园所咨询电话。

5.本区现有5所民办托育机构可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服务,满足家长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详见6月3日将发布的各机构招生简章)

资料:青浦教育

编辑:胡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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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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