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近日出台了
《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对新创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一起来看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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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五大类三十四项
奖励对象:樟树市各旅游企业、乡镇(街道、场)、单位、机构及个人。
奖励标准:品牌创建奖励、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奖励、体育赛事奖励、新媒体宣传奖励五大类三十四项。
01
品牌创建:最高奖励500万元
资源开发类
对新创评的国家 5A、4A级旅游景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创评的省5A、4A级乡村旅游点,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学基地,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产业融合类
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接待服务类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市内旅行社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省“十强旅行”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02
文旅节庆活动:每年安排奖励金50万元
由全市各乡镇(街道、场)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活动参加人次为2000人次以上,活动内容至少为5项,活动时间至少持续一天),提前报樟树市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影响力大小给予补助。
同一活动在同一账号上总阅读量(阅读量=点赞量+互动+收藏)超过10万+给予4万元补助;总阅读量10万以下给予3万元补助,数据统计截至新闻报道发出后的7天内。
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计,用完即止。
03
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最高奖励10万元
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
04
体育赛事奖励
由樟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省级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根据赛事举办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05
新媒体宣传:最高50万元一条
开展“随手拍樟树赢万元现金”活动。
一是社会机构或个人创作以“中国药都.康养福地”为主题的樟树旅游相关的原创优质图文或视频内容,经樟树市文广新旅局审核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带话题#“江西樟树”并@樟树文旅官方账号宣传。
单条阅读量达5万且点赞量达2万,给予2000元/条的奖励;
单条阅读量达10万且点赞量达5万,给予5000元/条的奖励;
单条阅读量达30万且点赞量达10万,给予1万元/条的奖励;
单条阅读量达50万且点赞量达20万,给予3万元/条的奖励;
单条阅读量达100万且点赞量达30万,给予5万元/条的奖励;
单条读量达1000万且点赞量达300万,给予50万元/条的资金奖励。
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20万元。同一作品只认一个平台,严禁刷票和非正常途径拉票,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是个人或机构投稿图文、视频等原创作品至市文广新旅局,并被市文广新旅局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300元,美图每幅奖励100元,视频每条500元。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奖项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用完即止。
《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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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发布
编辑:肖苏阁
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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