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破小”如何升级?浙江出台全国首个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政策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4月11日讯(记者 李心怡)4月11日,浙江召开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浙江印发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

通气会现场 浙江在线记者 李心怡 摄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浙江通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为老旧小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当前,浙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7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04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进入中后期,城市建设发展已逐步进入存量时代。据统计,目前全省2000年以前(含)的房屋数有72.12万幢,面积52255.13万平方米。自201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浙江已累计开工改造5550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176.4万户。但对于一些建成年份较早的住宅,当前改造模式无法解决危旧住宅的难题。

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一大亮点是强调群众自愿。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申请经所在地地方政府审核通过后,纳入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计划。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更新方案,包括组织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并由业主共同做出实施决定。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县(市、区)政府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的原则,明确试点项目审查审批流程,并通过推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规范施工监管来优化流程和实施监管。

针对老旧小区中,矛盾点最集中的光照不足、停车位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更新改造中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并鼓励对现行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

比如,去年11月开工的杭州浙工新村,是浙江开创城市有机更新的首个试点项目,计划于2025年竣工。浙工新村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是福利分房制度下形成的老旧小区典型。多年来,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但涉及主体和群众需求复杂多元,历经多年尝试维修加固、落架大修等均未能成功实施。为破解该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在近100%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审议,实施小区内13幢危旧房拆除重建。截至目前,已完成地下室围护工程,地下室结构完成40%。

拱墅区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浙工新村的自主更新模式与以往的旧改或者拆迁不同。此前的旧改或者拆迁,都是由政府出钱兜底,但浙工新村此次原拆原建的主体是小区居民,主要出资人也是居民。更新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由全体居民自筹,出资额与居民的房屋面积挂钩,政府适当补贴,基本实现资金平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表示,下一步,浙江将迅速推动试点扩面,力争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逐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创新制定政策和技术文件。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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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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