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的恭喜了!4月起,公积金添新用途!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3月30日起公积金有新用处了


另外,四川泸州、广东清远、贵州贵阳等多地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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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积金有新用处


图源: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优化供给结构、拓展消费场景、补齐短板弱项等方面提出多条措施,其中提到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优化市场环境

提升家居消费体验




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健全家装标准规范。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工减料、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行为。持续推进包括家居企业在内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卖场、家装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有试点需求的企业,选择产权清晰、运营效益良好、规模较大的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大型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消费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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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


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优化,包括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上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四个方面


具体通知如下

↓↓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优化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扩大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


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同一住房加装电梯改造提取,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行维护费、政府补贴)。


二、上调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额度与缴存月系数挂钩


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缴存月系数。


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含)—24个月的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的系数为1.0。


四、降低期房按揭贷款履约保证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合作项目的期房按揭贷款,开发企业缴交履约保证金标准由每笔公积金贷款发放额的5%调整为3%—5%。具体标准按照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开发企业合作项目的评价结果确定。


五、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一、二条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第三、四条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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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3月28日,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清远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清远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通知》,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6个月。


缴存人可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在线申请。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及提取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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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住房公积金十条措施发布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十条措施近日发布,涉及贷款、提取等方面。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扩大异地贷款的类型。将异地贷款的类型在期房、现房的基础上扩大到二手房。


四、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按照存贷挂钩的原则,鼓励缴存人多存多贷,提高缴存人最低可贷额度。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根据缴存人购房所在区(市、县)和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公积金贷款套数。


六、开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出台公积金支持人才专项政策。将持有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缴存人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八、出台支持城中村改造公积金提取、贷款专项政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公积金缴存人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九、全面推行公积金委托还款制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一律采取委托还款方式。


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拓展线上“7*24小时”可办事项。全面梳理一次性告知清单。优化公积金社区服务站网点设置,方便缴存人“就近办”、“周末办”,建设家门口的公积金。


上述措施将制定相应细则后陆续实施。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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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允许“先提后贷”


3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允许“先提后贷”

通知提出,允许“先提后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例如:缴存职工购买房屋总价为100万元的商品房,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15万元,若想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可在留够账户余额的30倍即1.67万元后,办理13.33万元的购房提取。若想申请7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可在留够账户余额的30倍即2.34万元后,办理12.66万元的购房提取。

二、贷款额度保底:未提取的,最低贷35万元


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缴存职工购房时未提取公积金且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的,单方缴存公积金按照“存贷挂钩”缴存余额30倍计算不足35万元的,按35万元计算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按照“存贷挂钩”缴存余额30倍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可贷额度。最终贷款金额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三、住房商业贷款记录不再影响公积金贷款


宜宾市还将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来源:综合浙江省商务厅、贵阳本地宝、泸州发布、清远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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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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