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购1万多海参,打假胖东来超市,胖东来:已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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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桩涉及网红超市"胖东来"的打假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一名自称"於先生"的消费者先后多次在该超市购买干海参,随后以商品存在问题为由要求退款并索赔,这引发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乱象的担忧。

事实上,类似的打假行为并非个案。从查阅的裁判文书来看,以海参作为打假"标的物"的案件并不少见,而其中的套路也颇为相似。那么,這场针对胖东来的"海参之争"究竟隐含了哪些值得警惕的问题?目前,胖东来已做出官方回应,成立调查小组,持续公示调查结果。

根据报道,在2月18日和3月11日这两个时间点,於某分别在胖东来超市购买了价值近15000元的干海参。在购买过程中,他都邀请了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并对购买的商品进行了公证封存。

随后,於某向胖东来方面投诉,称所购买的干海参存在水溶性糖含量超标的问题,据此要求退款并索赔。

这一操作手法,与此前一些已公开的案件高度相似。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往往会选择价格昂贵的海参作为重点"打假"对象

一方面,海参作为一种高价值的商品,其潜在的索赔空间显著;另一方面,水溶性糖含量又是一个容易成为争议焦点的技术指标。

可以说,这种打假行为的背后,并非出于真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更多只是为了通过索取赔偿来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毫无疑问,这种"以假乱真"的行为无疑已经背离了打假制度的原本宗旨。

从目前的案件判决情况来看,于先生想要获得10倍赔偿的诉求,恐怕并不容易得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要满足10倍赔偿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所售商品确实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二是经营者主观上明知。

而在实际裁判中,法院往往只会认定海参水溶性糖超标不足以构成严重危害。同时,如果经营者能够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也可以推定其"不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从而难以认定10倍赔偿条件。

也就是说,即便於先生最终证明所购海参存在问题,获得3倍赔偿的可能性也远大于10倍赔偿。

这一困境,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打假制度本身的思考。毕竟,如果单纯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肆意滥用制度,势必会影响消费维权的公信力。

所以,如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遏制徇私舞弊之间寻求平衡,实现公平正义,恐怕是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总之,这场针对胖东来的"海参之争"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在消费维权、企业管理、法律完善等方面,汲取这一事件的深层启示,共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受益其中。

(免责声明:本文,视频,图片,文章内容都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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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东来   假人   海参   超市   职业   调查组   水溶性   案件   事件   制度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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