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空荡荡”但开发商“只售不租” 业主面临停车难

小区地下车库大量车位空置着

近日,居住在阳光城·紫金城小区的刘先生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小区人车分流,只有地下车库有停车位,而且不少车位都空置着,但开发商规定车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们只能把车停在路边。“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帮我们。”刘先生说。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不少见,面对“停车难”,住户们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小区大量地下停车位空置着

3月29日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长鸣路的阳光城·紫金城小区东门,一旁就是地下车库入口,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无车位车辆禁止入内”。进入后记者注意到,地下车库有两层,呈阶梯状,近半数车位装着地锁,车辆不多,不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放在车位上。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8年入住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一直“只售不租”,业主不买车位车辆只能停在路边。“离得比较近的只有长鸣路上的市政车位,但根本不够用。”刘先生说,一到晚上路边停满了车,违停的很多。

“我是2020年买的车位,花了16万元。”在地下车库,一名停车的业主告诉记者,据他所知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多,没购买车位还想停进地库的业主,只能从其他业主手里租车位,但想要租到一个合适的车位需要碰运气。

在小区内,记者又采访了3名业主,得到的回答与刘先生所言一致。

律师说法

开发商此举是否违规难界定

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要求“只售不租”,他们只负责管理。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车位销售人员电话,对方告诉记者,该小区规划住户2000余户,车位配比约1∶1,其中已出售的车位约1000个,车位价格在13.6万元到20万元不等。“我们是开发商雇的销售团队,业主买车位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价款由物业公司代收。”对方说。

4月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公司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北部正在修建商业停车场,预计年底前可正式运营,届时能解决一部分住户的停车问题。记者联系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外出,稍后会给记者回电。下午3时40分左右,一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代表开发商回复记者,称目前小区地下车库还有未验收的车位,预计今年年底验收后会向全体业主出售,如果出售后有剩余车位,会向住户开放出租。

开发商规定的“只售不租”是否合适?法律方面对“只售不租”行为有无明确规定?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在他看来,开发商以“只售不租”的名义拒绝满足业主需要,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张震也提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因此判定开发商违规,因为对于业主来说“需求”不单指买卖,也可以是租赁;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业主选择不购买车位,可理解为“不需要”。

市民希望

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去年多家媒体报道过我市一些小区住户也有类似的遭遇。除了找附近的停车场,住户们很难有其他解决“停车难”的途径。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已有多地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开发商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位。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提出:“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如果有关部门能出台管理规定禁止‘只售不租’,大家‘停车难’的问题应该能妥善解决。”刘先生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出面,组织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大家的停车难问题。

文/图 记者 孙嘉敏

来源:西安日报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车库   紫金   开发商   业主   小区   建设单位   停车位   住户   车位   记者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