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流传至今的“年度大戏”,助力无数单身男女觅得佳偶

临近岁末之时,许多年龄较大的单身男女,即将面临他们难以应对的问题。所谓“在外漂泊久矣”的游子,每当返回故乡之际,总会受到亲朋好友们的热情追问——今年可否觅得良缘?何时能够将年轻有为的英俊男性或是美丽迷人的女性伴侣带回家,让大家共同见证他们的幸福甜蜜时刻呢?对于荒唐的爱情故事的关注,似乎构成了我们与生俱来的一部分,甚至从古代起便开始施加压力,推促婚姻之事。

我们深谙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训,而在过去,婚姻则是各种家族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父母以及家庭长辈关注并主持的焦点大事。然而,婚姻并非仅仅讲究门第相当,事实上,古代社会中并不存在太多的强行婚姻现象,父母与家人更多地考虑到单方面的意愿。特别是在相对开放的年代里,情况稍显好转,而某些时代则可能使女子深居简出,整日待在家中,那么她们又该如何凭借自己的喜好自主寻找理想的另一半呢?

在这种情况下,相亲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尽管时代风云变幻,但相亲盛宴始终是一项值得保留的经典活动。许多人正是借助这场盛宴,结识了他们心中的那个她或他。古人云“江南二月春,东风转绿苹。不知谁家子,看花桃李津。白雪凝琼貌,明珠点绛唇。行人咸息驾,争拟洛川神。”此诗所描绘的便是少女踏青观景,行人纷纷驻足观赏,不能自已地赞誉她如同洛神般的美貌。

古代的仲春二月,往往是文人墨客们展示才华,学子们全力以赴的时期,平日里不多外出的女子,也会精心装扮一番,邀请闺蜜共赴花海,享受欢乐时光。然而,她们眼中最为美好的事物,远不止于此,这个季节正是邂逅良缘的绝佳时机。

实际上,早在西周时期,仲春二月便已经被视为花好月圆之际,理应成为组建家庭之佳季。为此,西周政府特意明文规定在该期间设立相亲大会,为那些尚未成功组建家庭的男女提供难得的机遇。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缺乏新家庭也就意味着缺乏新生劳动力,因此相亲大会并非出于自愿,反倒是强制性的。凡男子年满30周岁仍未婚配,女子年满20周岁依然未出阁者,均需参加相亲大会。若彼此认同对方,便须互赠芍药花朵作为定情信物,全过程皆由主婚官主持操办。史书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即是周朝设有专门的媒官部门,负责组织相亲事宜,包含士二人、史二人、徒役十人在内,其中士阶级官员担任最高职务。由此不难看出,这个机构主要面向普通百姓开展的相亲业务。

简洁明了地说,周朝政府甚至还会主动给大龄青年分配妻子或者丈夫,此外,仅限在仲春二月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此乃王法明文加以确认,即在仲春二月期间,凡是未能如期参加相亲大会,如经济实力不足等原因无法进行纳采阶段的群体,十分幸运地无需遵守常规规定。若在此期间内不需通过相亲大会,摆脱媒官的制约而私下产生好感并选择接触,既符合道德规范,亦无违法之处。可见,即使在遥远的西周时期,亦曾出现过“丁克族”的担忧,朝廷对于人民的婚姻大事可谓费尽心血。

历经千年沧桑,社会变迁,到了秦汉时期,逐渐形成了符合当今社会特征的新型相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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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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