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被限制高消费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3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恒大集团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显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中国恒大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家印不得实施所列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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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咸宁市   消费行为   法定代表人   法律文书   通知书   中国   人民法院   义务   集团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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