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后期的一种赋税制度改革,早在嘉靖初年在江浙、福建等地已有实行,万历初期,由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它的主要内容是把原来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无论税粮、差役一律改为征银,差役俱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当。
通俗地讲,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将各种赋税和徭役合并为一种,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摊,以货币形式缴纳。虽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税收流程,短期看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但从长远看,实际上已经埋下了明亡的祸根。
首先,一条鞭法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负担,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由于税收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摊,而不是根据土地多少或贫富状况来征收,因此贫苦农民往往还是难以承受这种负担。此外,由于税收以货币形式缴纳,而农民往往缺乏货币,而他们一时又无法有效获得急需的货币时,则往往只有把土地卖掉来换取货币。以土地为中介的农民与国家的直接关系解绑,转变为以货币为中介的国家与农民的间接关系,实际上就是将实物租转变为货币租。深层次考虑,这无疑将农民与国家的分离转交给拥有大量货币的士绅贵族手中。这对于各项制度都不健全的封建王朝时代,危险可想而知,随之而来的局面必然是土地兼并,士绅贵族富可敌国,中央财政入不敷出,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其次,一条鞭法必然加剧土地兼并。土地是当时社会最稳妥的财富存在形态,再加上税收仍是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摊,这一巨大漏洞让士绅贵族有太大的空间钻空子,可以通过兼并土地来增加自己的免税额度,从而逃避税收。他们开始变着花样侵占百姓的土地,反正多余的土地不用交税,何乐不为?而大量普通百姓无法缴纳货币,只能将土地卖给士绅贵族,成为他们的佃户,这导致了土地向少数人集中,农民失去了土地和生活来源,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由此带来的危害至少有两点:
傅筑夫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写得跟明白:在流通中大量积累起来的商业资本,既没有足够发达的商品生产来与之相结合,亦即不能把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而仅仅当作流通手段来媒介商品交换,作衡量价值尺度,执行一些普通的货币职能,当它的积累数量超过了一定限度,作为商品的流通手段和其他职能也都成为不必要时,这个超过部分就不得不退出流通领域,当作贮藏手段,以货币形态的财富窖藏起来。但窖藏是不能增殖的,要使这种货币财富能够增殖,在古代的具体历史条件支配下,生息之道只有两途:其一,是购买土地,土地是农业社会的主要生产手段,土地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既是一种有利的生息资本,又是保障财富安全的一个稳妥途径,故手有余资的人无不想方设法去购买尽可能多的土地,这就形成了历史上永远无法解决的土地兼并问题,并成为一次又次社会动乱和农民起义的总根源。
由于税收负担的加重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农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同时很多官吏税收征收过程中,利用漏洞和监管不足,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更加剧了农民的反抗情绪。农民失去土地后迅速转为流民,再加上明末的天灾,大规模流民步入李自成、张献忠等的造反大军,纵使崇祯皇帝三头六臂,恐怕也很难抵挡这些“讨食”的大军吧?真可谓“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
令人玩味的是,如果自缢煤山的崇祯皇帝知道这群老实巴交的农民就是被张居正,这位自己祖父曾经的帝师逼成不可遏制的流民造反大军,让自己成为亡国之君,又该作何感想?
综上所述,一条鞭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税收流程,提高了财政收入,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危害,从而撬动了大明灭亡的杠杆。所以我们读史的时候,应该深刻理解每个事件人物背后的深刻内涵。
页面更新:2024-03-1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