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赤院士:我国卫星频率资源协调机制有待优化

文 | 《中国科学报》 记者 倪思洁


王赤


“随着空间基础设施日益增多,卫星频率资源日趋紧张,成为世界各航天大国激烈竞争的重要领域。”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王赤说。


卫星频率主要指无线电频谱用于空间无线电业务的部分。任何卫星系统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以及测控单元,都需要使用电磁频谱。由于不同频谱的传播耗散不同,空间无线电频谱只占无线电频谱的一小部分。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获得频率使用许可,是我国卫星发射许可办理的必要条件之一。


王赤表示,在申请卫星频率资源的过程中,卫星用户单位要先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卫星频率使用申请,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并统计该频段可能的使用单位后,再由卫星用户单位与各相关单位一对一开展频率使用协调。与所有单位均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管理部门向卫星用户单位发放无线电台执照和频率使用许可,卫星方能发射。不仅如此,卫星用户单位还要向国际电信联盟申报,而国际协调则遵循“先登先占”原则。


“由于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越来越多,按照现行管理要求,每一个用频单位的每一份频率资料都需要由某一卫星用户单位牵头与其他用频单位逐一协调。例如,地球观测卫星常用的遥感频段为8025~8400兆赫兹,涉及国内60余家单位的180余份频率资料,按照流程完成所有协调工作,通常需要1~2年。”王赤说,协调过程漫长、低效,不仅会影响卫星按时正常发射,也会影响我国在国际频率资源申请中占据有利地位。


针对这一问题,王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国家管理部门主导频率协调。在国家层面,加强卫星频率使用的国家规划、评估研判、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强化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和具体指导。畅通军民卫星、国家任务与商业航天的有效沟通渠道。建议卫星频率使用协调工作由当前卫星用户单位行为转变为政府管理部门统筹。提升协调效率,缩短协调时间,减少重复工作。


二是细化优化频率资源协调办法。优化相关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于评估无风险或风险等级较低的频段快速放行,重点协调冲突严重频段。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统筹国内各方相关优势力量,组建一个专职的技术支撑团队,建立频率协调技术支撑系统,为全国卫星频率资源的统筹和协调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技术、业务、管理”高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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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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