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珠海3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今天零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封关运行。封关运行后,货物免保税政策进一步拓展,免税进口主体扩大至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6大类,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大幅缩减,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

拱北海关在横琴口岸开辟“新家园便捷通道”为旅客提供便利通关。俞波/摄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合作区货物要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封关运行后,货物进出口、加工增值内销享受特色免税、保税及加工增值免关税税收政策,拱北海关创新对“一线”进出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封关前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只有与生产相关的货物才能享受免保税政策。目前,合作区执委会会同拱北海关等部门已完成对首批申请横琴合作区免税进口主体的33家企业、单位的确定工作, 珠海长隆、广州医大附属横琴医院等成为首批进入横琴合作区免税进口主体名单的区内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货物进出口申报工作,海关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的免税、保税货物实行简化申报,其中不涉证不涉检的适用“极简”申报,填报栏目由传统的49项减至28项,申报项目压缩60%。

此外,根据合作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政策无疑是区内加工制造企业的一剂强心剂,横琴合作区内的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等具有相关生产加工需求的企业可充分利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条件,将生产加工环节延伸至合作区,降低销往内地的成本。

责任编辑:宁迪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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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区内   中国青年报   货物   主体   澳门   税收政策   深度   进出口   加工   政策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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