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已接任娃哈哈电商法定代表人

近日,一则名为“宗馥莉已接任娃哈哈电商法人”的新闻稿件被个别媒体刊登。





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再翻阅其他媒体稿件,更多的标题是“宗馥莉已接任娃哈哈电商法定代表人”。


细究起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其实是两回事。


那“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究竟有哪些区别?还有哪些概念也易被混淆?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细则,法人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类似于自然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而法定代表人则是该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代表法人进行法律行为,如签署合同、参与诉讼等。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法人是一个组织实体,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该实体行使职权的个人”企查查风控产品负责人表示,“杭州娃哈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身就是“法人”,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是“宗馥莉”。


可以看出,在此次报道中,个别媒体没有弄清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误将“宗馥莉接任娃哈哈电商法定代表人”报道为“宗馥莉接任娃哈哈电商法人”,闹了乌龙。


易混淆概念


除去“法人”与“法定代表人”,还有哪些概念是我们容易弄混的、媒体报道时需要注意的?


企查查风控产品负责人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容易把“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限制高消费”等概念混淆。它们的含义和区别如下: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律诉讼中,法院判决或裁定需要履行一定义务的一方,但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未按期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这些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失信被执行人通常被称为“老赖”,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但故意不履行或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的相关信息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会受到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


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是指法院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限制在星级酒店住宿,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区别


被执行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涵盖了所有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中的一个子集,特指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他们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


“老赖”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强调的是其故意规避执行的行为。


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具体执行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来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因此,可以看出所有失信被执行人都是被执行人,但并非所有被执行人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受到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都是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作者:水牛

来源:传媒茶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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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娃哈哈   商法   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判决   法院   义务   法人   区别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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