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出租公寓,女租客搬走后房东发现房子里的大家电全部被搬走

房东出租公寓,女租客搬走后房东发现房子里的大家电全部被搬走。

01、案例回顾


李超,35岁,广西柳州人,在本地经营着一家小型便利店。店里生意不错,这些年他积累了一些财富。


三年前,他看好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决定购置一套200平方米的高级公寓出租,以获取额外收入。


经过比较,李超选择在柳州最繁华的商业区购入了一套装修精良的公寓。


这个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租金回报率很有保证。


上个月,一位自称王丽的女子突然找到李超,说对他的公寓很有兴趣,希望长期租住。


看到王丽穿着名牌衣服,举止大方得体,李超对她第一印象很好。双方试住和讨价还价后快速达成协议,签下了为期2年的长期租赁合同。


李超心里暗自得意,找到了这样一个体面大方的好租客。


按照合同约定,王丽准时支付了押金和第一个月的房租。


没过多久,她突然找到李超,对公寓的质量表示不满,声称卧室地板有裂缝,影响生活,要求退还部分房租。


李超强调自己已经如实展示过房屋情况,这些问题属于正常损耗。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


李超:“我已经告诉你地板有轻微裂缝,你也看过房子才签的合同,现在讲条件是什么意思?”


王丽:“这破房子质量这么差,我的生活质量严重受影响,你必须退我房租!”


在居委会的调解下,李超不得已退还王丽一个月的房租。这件事让他很不愉快,对王丽的印象大打折扣。


让李超意外的是,第二个月王丽恢复了最初的体面做派,又准时支付起了房租。李超有些疑惑,但也没有深想。


到了第三个月,王丽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房租,李超多次催要都无果。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李超一怒之下通知王丽立即搬离,决定终止合同。


几天后,李超开始收房准备重新装修。然而当他打开房门时,整套房子已经空空如也,价值50多万的家电家具都不翼而飞。李超感到既气愤又害怕,立即报了警。


原来,王丽只是一个假借租房行骗的职业骗子,以欺骗房东作为长期生计。


民警很快将她抓获归案。王丽供认这段时间一直在策划把李超的家当扫空。李超这才恍然大悟,王丽退房的举动有问题,自己竟然完全没有防备,损失惨重。


对于这个案件,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呢?


02、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李超与王丽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王丽的行为明显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王丽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并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其行为明显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
王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有按约定支付房租和退还房屋的义务。王丽的行为既违反了刑法,也严重违约,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丽赔偿李超财产损失80万元。李超虽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但对王丽这种人还是难掩鄙夷。


综上,法院判决王丽退还家电价值并支付8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决定是正确的。
其判罚金额较大,对王丽的违法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同时也能够充分弥补李超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故事改编,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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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家电   房东   公寓   民法典   民事责任   裂缝   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子   合同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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