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童还没发育成熟,为何十三四岁就要嫁人?人性的复杂

“十三四岁的春心萌动,稚嫩的身子已预备好为男人开苞。”这是很多人对古代女子早婚现象的刻板印象。的确,在我国封建历史长河中,不少女子在十三四岁便被迫嫁为人妇。而她们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更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面对陌生的丈夫与崭新却沉重的婚姻,这些女子能否真正幸福?这其中反映的人性阴暗面又有多深?

本文拟通过解读历史档案,深入剖析古代女子早婚的社会根源。在批判封建愚昧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思这一人性命题对我们今人的启示。

一、女性地位低下是早婚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地位向来低人一等。她们被视为男性的附属,承担着传宗接代的重任。一旦年龄稍长,就要赶快嫁为人妇,投入婚姻和生育的怀抱。

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一个女孩儿从小就被灌输“嫁人是唯一出路”的思想,她的自我价值感必然受到严重扭曲和打击。一旦到了十三四岁,父母催促她成婚,她自己也会以为那是人生的必然选择。

其实,这恰恰就是古代封建迷信对女性地位的压制。它通过消解女子的自我意识,使其甘心接受早婚的安排。

我们来看一些历史典型事例。明朝有位词人名叫王穉登,他在《断鸿零雁记》中曾这样描述女儿早婚的场景:

“闺女幼学道,十三四岁闻婚期将至,泣不成声。每日携女手,慰藉良久,女乃止。至其行刻,忍见女儿面如金纸,泪尽胭脂。”

——这段描述何其惋惜!一个或才十三四岁的少女,还没来得及好好学习和成长,就要面临婚姻的枷锁。她情何以堪?因难以接受现实,只能痛哭流涕。而作为父亲的王穉登,也深感无奈。这无疑反映了古代女性地位的低下。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类似例子。比如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她的母亲在李清照十五岁那年就将她许配给越王文衍之的儿子。李清照本人毫不知情,直到母亲执意将她送入越国王府,她才在极度恐惧中接受了自己的命运。

二、催生多子是封建社会的需要

在古代,人的平均寿命很短,三四十岁便可能去世。所以父母们总是盼望子嗣早生贵子,好让香火传承下去。这种思想下,许多女子才会在十几岁的时候就被许配他人。

以清朝为例,皇室和达官贵人们更是如此。他们纳妾早,生育早,好在有生之年多产些子嗣。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乾隆帝的爱妃许佳氏。

许佳氏初入宫时只有十四岁,乾隆帝便即刻临幸了她,不过一年时间她就生下皇长女。随后许佳氏又连续给乾隆帝生下一子二女。作为最受宠的妃子,她的例子无疑激励着清朝上下催生子嗣,使早婚现象持续下去。

类似的,民间士大夫也往往会在女儿十几岁的时候就将其许配人家。他们希望女儿赶快生育,为家族带来更多子嗣血脉。这种早婚早育的做法,也成为当时社会的常态。

所以我们可以说,古代封建等级森严,皇亲国戚们的做法常常会带动风气。他们催生多子的需求,让更多女子不得不面临十几岁便结婚生子的命运。这反映的是封建社会对传宗接代的拜物教意识,也透露着那个时代人性中自私的一面。

三、政策法规促使女子早婚早育

除了上述思想原因,古代女子早婚的现象也与当时的政策法规分不开。比如唐朝时就颁布了《唐律疏议》,其中明确规定:

“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

也就是说,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便可结婚。这无疑为古代社会定下了早婚的法定年龄。以法律约束之力迫使年幼女子入赘他乡,实则加剧了女性从属地位,也让无数少女背井离乡,在婚姻殿堂受尽折磨。

此外,宋朝时曾颁布过更为严苛的规定。所谓“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这意味着家中如有女子超过十五岁还未出嫁,她的父兄都要受罚。难怪当时的女子们会如坐针毡,生怕耽误了婚期被处罚。

可见,古代的政策法规对女性地位的压迫发挥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它们以国家机器的权力强迫女子早早结束单身生活,进而催生子嗣。这让无数女子当仁不让成为时代的牺牲品。

四、战争与税收促成女子沦为生育工具

中国古代多次发生大规模战争,加之赋税层出不穷,这都需要充裕的人口资源作为支持。于是当时的统治者便大力促进生育,将女性变相沦为压榨式生育的机器。这也间接导致女子早婚现象泛滥。

以明朝中期为例,倭寇骚扰东南沿海,边患不断。为应对战争,朝廷大力提倡“增赋广丁”,鼓励百姓繁衍生息。各地父母为躲避苛捐杂税,也纷纷使女儿们提早嫁人生育。

据亲历者记载:“今世祖、孝宗两朝,务在广丁,民间媒妁,多薄少女年且十三四者为妇,以图避丁。”可见,那个时代许多十三四岁的女孩就被迫完婚,以逃脱赋役和税收的迫害。

再如清朝乾隆年间发生天灾人祸,百姓生活艰难。结果为躲避苛捐,广大农民纷纷使女儿们十二三岁便出嫁生育。这直接导致早婚现象不断增多。

由此可见,古代频繁的战乱与繁重的赋税是促成女子早婚的重要社会因素。它们使女性沦为权力机器压迫下的生育工具,被迫在身心未成熟时就面临婚姻的重担。这种强制手段无疑暴露了统治阶级的残忍与人性的黑暗面。

五、父权制度同化女性自我价值

在我国古代社会,处处彰显着崇尚男权、抑制女权的父权制度。这导致女性从小就丧失独立人格,失去选择婚姻的权力。一旦父兄作主将其许配他人,她们只能悲壮就义,匆匆步入婚姻殿堂。

北宋文人王安石曾在《泊船瓜州》诗中写道:

“十二三女,六七男。女使嫁,不由量。”

这实际上已经道出了古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女孩儿十二三岁便被迫出嫁他乡,她们对自己的婚事毫无选择权。

这样的安排看似合情合理,但实则是父权制度和封建礼教对女性天性的融合剥夺。它消解了女孩儿本应拥有的选婚自主权,将她们打造成服从父权、顺从丈夫的附属品。这说明古人对女性地位认识的偏颇,也反映了他们那个时代的人性弱点。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女子之所以会在十三四岁时就被迫入赘他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封建礼教压抑女性,使她们无法享有平等地位和选婚自主权;

社会推崇生育,催生子嗣成为上下之需;

政策法规强制约定女子的婚龄门槛;

频繁的战争与重税促使女性沦为生育机器;

父权制度的盛行剥夺了女性的独立人格。

这一系列因素交织出一个妇女没有人权的悲惨时代,同时也暴露出统治阶级自私残忍的人性弱点。它煎熬着一代又一代的母亲与女儿,使她们在还未准备好时就要面临婚姻家庭的重负。

如今时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性地位也得到了历史性提高。我们绝不能忘记历史,而要汲取古人的殇毁教训,呵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让她们真正享有平等地位和尊严。

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反思自身的人性弱点。不因为别人这样做就轻易被同化或盲目跟从,而要坚持独立思考,追求真正的人性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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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标签:父权   人性   古代   使女   子嗣   女童   地位   成熟   婚姻   女子   女性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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