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通知,2024年2月起我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一、关于筹资标准

  2024年度大病保险预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关于待遇标准

  将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上述标准自2024年2月起执行。

  三、关于异地就医合规费用口径

  对《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0号)第十二条中“三档待遇”的异地就医人员,因当次报销比例降低产生的自付费用,以及当次发生的医保目录中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不参与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

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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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吉林省   大病   标准   限额   医保   城乡   比例   费用   年度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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