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来装修房子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是赵先生装修新房屋的时候,有一天却遇到一件离谱的事情。有个陌生人擅自闯入赵先生的房屋后受伤,事后这个陌生人留下了终身残疾,他就将赵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文中均为化名)
案例回顾
赵先生是北京的一位业主,他在去年买了一套毛坯房,为了改善自己和家人的居住环境,经过多方挑选,他终于找到一家合适的装修公司,准备将房子打造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之家。
然而,就在装修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赵先生却遭遇了一个让他意想不到的麻烦。一天,他正在外出工作,突然接到装修工人的电话,说有一个陌生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了他的房屋,结果不小心摔伤了,工人已经将他送往医院。
赵先生听了很惊讶,他不知道这个陌生人是谁,为什么要擅自闯入他的房屋,他是怎么摔伤的。他赶紧嘱咐工人好好照顾受伤的人,同时也询问了工人房屋的情况,是否有损坏或者丢失的物品。工人说,房屋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地上有一些纸盒子被撕破了,似乎是那个陌生人捡起来玩的时候摔倒的。
赵先生觉得这件事很奇怪,但他也没有多想,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安排了受伤的人去医院,他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他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他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那个受伤的陌生人叫孙某,他是一名无业游民,他平时就在附近的工地或者废弃的房屋里流浪,寻找一些可以利用的东西。他看到赵先生的房屋正在装修,门窗都没有安装好,就趁机溜了进去,想找一些可以卖钱的东西。他在房间里翻来覆去,没有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看到地上有一些纸盒子,他觉得可以拿去卖废品,就捡了起来。
谁知道,这些纸盒子是装修工人用来装材料的,里面还有一些铁钉和木条,孙某没有注意,一不小心就被铁钉扎伤了手,然后失血过多,晕倒在地。
幸好,装修工人及时发现了他,将他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孙某的手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导致了永久性的伤残,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孙某听了很气愤,他觉得这都是赵先生的错,如果不是他的房屋没有安全措施,他也不会受伤。最终孙某就把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赵先生赔偿他各种费用,总计17万元。
赵先生看了传票,觉得很无理,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是孙某自己非法侵入他的房屋,自作自受,他为什么要赔偿他呢?他决定与孙某对簿公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可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赵先生并未构成过错责任,因为他对孙某的非法侵入并未给予允许,事后也积极安排送医,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孙某的伤害。
法庭将仔细审查双方的陈词和证据,依法判决赵先生没有过错责任,驳回了孙某的索赔请求。
结语
这件事它提醒了业主在装修期间要注意保护住宅的安全,防止外人擅自进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强调了法律规定的遵循,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它也告诫了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理取闹是不得体的行为,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也会影响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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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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