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处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姨太太问题最典型

但要知道,中国婚姻的纳妾制度一直流传到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仍有不少达官贵人或地主经常纳妾,当时称为妾。 所以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妾问题必然是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 那么政府是如何处理这些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妾问题的呢? 这些民国的嫔妃最终如何安定下来呢?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新中国处理民国遗留的妾问题最典型的案例是川军起义将领范绍增将军。 他是著名的抗日爱国将领。 少年时,范绍曾加入跑歌社,后来又加入同盟会,还参加过国防论坛。 元战在民国时期算是比较资深的将军了。 他最终成为中华民国第88军军长。

范绍增作战勇敢。 由于他作战勇敢,在战斗中经常鲁莽作战,被当时的人们称为“范哈儿”(四川话的意思是“傻子”),人们戏称他为“哈儿司令”。

1939年,范绍增将军率川军出川抗击日本侵略者。 1942年,他指挥部队击毙日军第15师团师长酒井直二中将,开创了日本陆军建军以来第一位在役军官。 师长在战场上惨遭杀害。 经此一战,范绍增名满全国,人民称他为英明愚昧的抗日爱国将领。

当时,范绍曾除了英勇抗击日寇的名声外,最为人称道的就是他的感情生活。 在他的巅峰时期,他拥有20多个妃子,可以说是妻妾成群。

当时的全国女子游泳八项全能冠军杨秀琼,有美人鱼之称,被范绍增看中,成为他的第十八个小妾。

范绍曾虽然有很多姨妈,但他仍然是一个非常善良和慷慨的人。 每当姨妈不想再跟着他的时候,他就会给她一笔钱,让她跟她分手。 这就是杨秀琼后来离开范绍增,带着一大笔钱去加拿大定居的原因。

所以,最终范绍曾只剩下原配和六位妃子,即嫡妻陈文兰,妃子分别是张少芬、叶绍芳、方世敏、赵云华、何淑兰、何淑熙。

范绍增表面上看起来很愚蠢,实际上却很聪明。 他非常聪明,擅长做生意。 他在担任统帅期间靠做生意发了大财,即使拥有一群妻妾,也没有经济上的压力。 另外,为了扩大自己的人脉资源,他特地将自己的妃子们塑造成交际蝴蝶,让她们去社交,结识民国其他高官的妻女,以此来铺路。为了他的仕途。

范绍增虽然善于投机和经营,但他的家国观却十分端正。 抗战胜利后,他不想再打内战,于是主动请求开荒、戍边,但遭到中华民国高官的拒绝。 但范绍增对内战采取消极态度,并暗中资助地下党,帮助他们向解放区运送一些紧缺的药品和物资。

于是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任命范绍增为川东行军总司令。 虽然名声很大,但范绍增明白中华民国军队和政府的灭亡,决定领导起义。

经过策划,当范绍增率军到达达州渠县三汇镇时,率部下两万官兵发动了全国起义。 此后,他率部接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改编。 整编后,范绍增被中国人民政府任命为第50军高级参谋兼第148师副师长。

接受新中国的改组任命后,意味着范绍增从旧社会的军阀将领变成了新中国的高级军官。 然而,当他成为新中国的高级军官后,他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新中国政府要求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等行为。

当时范绍曾有一妻六妾。 既然他在起义中投降了,就必须服从新中国人民政府的要求。 他当时的身份已经变成了解放军高级军官,所以他应该以身作则。 他必须做这些事情。 我阿姨需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范绍增召开了一次内部家族会议。 这次家庭会议的主题是坚决贯彻国家一夫一妻制政策。 其实这次会议就是为了把这些妃子赶出家门。

在家庭会议上,范绍增表示,新中国必须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小妾必须离开范家。 范绍增是一个重情谊的人,他是第一个宣称妻子陈文兰必须留下的。

陈文兰的婚姻是范绍曾父母包办的。 她比他大两岁。 她十六岁时嫁给了他。 她一直努力工作,做家务,帮他照顾老人和孩子。 而且陈文澜当时年事已高,没有范家人的日子很难生存。 问题是陈文澜和范绍曾是一对有需要的夫妻,而且还是他的合法妻子。 没有理由让她离开。

范绍增的提议并没有帮助其他六位妃子。 陈文澜本来应该留在范家,这就意味着范绍曾根本就没有给他们任何选择。 六人都不得不离开范家。

范绍增也很有趣。 他给六位妃子两条出路。 一是给他们每人一大笔钱,让他们去香港享受生活; 二是给他们大量的金钱,让他们回到家乡,等待国家的解放。

最后何淑熙当即表示愿意用钱去香港享受生活退休,于是范绍曾给了何淑熙足够余生的钱,写了离婚书,并委托关系买房。她有一张飞往香港的机票并在香港定居。 程序。

除了叶少芳之外,剩下的四位姑姑都选择了拿着钱回老家,于是范绍曾给了她们每人一大笔钱,并给她们写了离婚书。 这四位阿姨后来回到了家乡。 他们正常的婚姻生活。

叶少芳坚持不离开范家。 她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女人。 她执意要留在范少曾身边,这让范少曾非常苦恼。

其实,范绍曾不愿意让有情有义的叶绍芳离开他,但作为一名解放军高级军官,他必须要以身作则、以身作则,但他又怕如果强迫叶绍芳的话离开他太多,她就会自杀。 所以他只能暂时安抚叶绍芳,然后将她安置在解放后的成都,希望通过疏远,让她逐渐接受离开范家。 但叶少芳抵达成都后,拒绝再婚,坚持等待范绍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婚姻自由,实行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纳妾,这是违法的。

但由于旧社会封建制度遗留的问题,国家考虑到像范绍增这样的情况很多人,于是于1952年国家颁布了《重婚罪施行前的处理原则规定》。 《婚姻法》中,国家明确规定,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前形成的重婚、纳妾关系,都是旧社会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造成的。 国家对待这个问题主要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想离婚,国家离婚是批准并允许的。 如果女方不想离婚,想继续做妾,国家就不再干涉。

这份《婚姻法施行前处理重婚原则的规定》中明确,1950年以前纳妾并不违法。 国家尊重妃嫔的选择,她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因此,范绍增的情况被组织了解后,组织按照新实施的《婚姻法施行前处理重婚罪的原则规定》,对范绍增给予特殊处理。 组织特意将叶少芳从成都送回范少曾身边,尊重叶少芳的意见允许她留在范家陪伴范少曾。

后来,叶绍芳一直在范家侍奉范绍曾和陈文澜。 陈文澜去世后,叶少芳终于成为了合法的范夫人。 直到1977年83岁的范绍曾去世,叶绍芳继续担任女主人。 住在范家。

从国家对范绍增的处理就可以看出,它处理的是这些民国遗留下来的后妃问题。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婚姻关系,并充分尊重这些妃子的选择。

当时国家鼓励妃嫔主动出击,结束畸形的封建婚姻。 如果这些妃子选择结束这种畸形的婚姻,国家就会要求尽可能多的男人在经济和物质上补偿她们。 国家甚至会对一些带着孩子出来的妃子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帮她们安排工作,帮助她们适应社会,让她们带着孩子过上安定的生活。

虽然国家鼓励姨妈老婆们主动结束不正常的婚姻关系,但国家也充分尊重她们的选择。 比如,像叶绍芳这样痴情传统的女性,如果不愿意结束这种不正常的婚姻关系,国家是理解和尊重的。 选择。

其实,像范绍曾这样重情重义的人,当时并不多。 很多有钱人都会选择娶最年轻、最漂亮的小妾为妻,然后与年老漂亮的妻子离婚,把她赶出家门。

当时国家也花了不少精力对这种情况进行筛查和调查。 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男子才可以休妻而纳妾为妻。

因此,建国初期,国家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正常婚姻关系的处理做得非常好。 它保护了阿姨们和太太们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自由选择是否结束不正常的婚姻关系,也对不正常的婚姻关系进行了处理。 对敢于离婚的女性提供物质和经济上的支持。

正是因为国家如此重视,纳妾这种畸形的婚姻关系终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与民国政府不同,虽然法律上要求一夫一妻制,但实际执行并不严格,导致了妾室畸形的封建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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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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