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海南提高多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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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19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毓辉在19日举办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表现为“一不变一提升”,呈现出稳中求进的特点。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卫东 摄

张毓辉称,“一不变”指的是:《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涉及卫生健康“幼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4个方面7大类(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养老助老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扶残助残服务)2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国家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一提升”指的是“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服务标准上有明显提升。在“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方面,将“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的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00元,高出国家标准20元。

张毓辉介绍,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方面,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去年4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8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50元”,均高出国家标准190元;将“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550元、500元分别提高到 780元、720元、650元,分别高出国家标准260元、330元和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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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标签:海南   计划生育   海南省   家庭   标准   独生子女   国家标准   夫妇   卫生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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