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3〕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市、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汉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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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河南省   济源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汉阴   通知   行政区域   省政府   全省   人民政府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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