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双公示信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因下属分包单位拖欠53名工人工资共计1402600元未支付,经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先行清偿后,仍未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被罚2000元。
咸秦人社监罚字﹝2023﹞第050号显示,咸阳市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DK3二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中建二局下属分包单位陕西峰晟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贾智兵、刘全浩等5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肆拾万零贰仟陆佰圆整(¥:1402600.00)工资未支付,经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先行清偿,逾期拒不履行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咸秦人社监令字[2023]第435号《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中建二局处以2000元罚款。
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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